成都市医疗机构经营有哪些的要求是什么2023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1 10:13:06 198 人看过

一、申办需提交的条件

1、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根据最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其中对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

政府规定,开办诊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普通诊所(非专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有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诊所的医疗用房要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3、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

政府明文规定,诊所、医务室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戒毒、精神病等服务也不准诊所、医务室包揽、涉足,也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门诊部要开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生服务、医疗美容、性病、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的名称都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名称有哪些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第41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2023-04-21
    51人看过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范围其实非常多,有村卫生室,还有一些具有自己特色或擅长科室,协助政府办执行社会医疗职能的医疗机构等。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不能申请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3-28
    443人看过
  • 2024医疗机构侵权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侵权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医疗机构侵权的构成条件包括:(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2)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2023-12-09
    461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
    以上是对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简言之,就是在医疗纠纷侵权之诉中就医方在诊断、治疗、护理和管理等行为中有无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进行的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正确妥实解决医患矛盾的基础,在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机
    2023-06-13
    3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求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一)行为人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括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
    2023-07-06
    97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求是什么?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有:1、个人非法贷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贷款对象累计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贷款对象累计150人以上的;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买卖砂石构成非法经营罪倒卖沙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是非法开采河道经营沙石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要求有哪些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要求主要包括:1、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4-04-23
    442人看过
  • 哪些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设立
    一、哪些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设立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材料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二、医院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几个方面:1.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2.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3.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4.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5.医疗转诊义务。
    2023-10-11
    21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是什么?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包括:1、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2、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医疗废水的处理目前通常有两大类:1、预处理;2、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小规模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常用工艺有:A/O工艺,MBR工艺,SBR工艺,CASS工艺。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处理为主,只是MBR工艺在污水的末端处理上增加一套膜处理系统,使废水的出水水质更好更稳定。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2023-08-06
    282人看过
  • 成都市办理医疗三类证需要哪些有哪些要求
    一、在成都办理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所需具备的硬性条件1、场地条件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且和公司营业执照一致的真实场地,总面积必须达到160平米,其中办公室需要100平米,仓库需要达到60平米,办公区和仓库必须要有隔断隔开,也可以不在同一个区域,重要的是仓库里面要保证干燥密闭,还需安装空调调节好温度;人员条件需要法人和质量管理员、质量负责人都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到场,法人学历要求不限,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担任,但必须是大专及本科毕业,并且是学医药、生物等相关专业毕业满三年的才能担任此职务;2、对现场布置的要求是需要将办公区域和仓库都贴上标示牌,还要有十八块医疗器械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做成牌子贴上墙,仓库内至少摆放2-4个干净整洁的空货架,且货架的每一层都需要贴上将要摆放货物的标识;3、办公室必须准备一台电脑用作于安装医疗器械的软件,软件安装完毕后需要将公司所需全部经营
    2023-05-12
    227人看过
  • 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实行定额补助,即每年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日常开支。除此之外,财政还有各种卫生专项资金拨款,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但这些专项资金不是每年都有。
    2023-04-04
    337人看过
  • 2023成都市上户口需要哪些的要求是什么
    一、成都上户口所需条件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
    2023-05-11
    110人看过
  • 成都市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哪些的要求是什么
    一、认定医疗事故须具备的条件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spanstyle="font-size:9.5pt">一)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的执业资格并注册的资质。比如:注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没有这些资质按非法行医论处,发生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造成死亡的,按非法行医罪论处,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spanstyle="font-size:9.5pt">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医疗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是故意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无法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原因也不构成医疗事故。<spanstyle="font-size:9.5pt">(<spanstyle="font-size:9.5pt">三)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断护理规范
    2024-04-01
    456人看过
  • 成都市医疗过错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赔偿2023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3-05-26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经营医疗机构违法是否有过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成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资料需要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2号)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四)主要医疗设备清单;(五)服务能力
    • 医疗机构有哪些婚前保健都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9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
    • 医疗机构免责的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情形中,即使存在患者受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也可免责。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