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改办、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管理,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房屋登记行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建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下发的《关于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超标面积部分缴纳地价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改〔2008〕776号),现就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集资合作建房批复中明确“超标面积部分按届时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办理售房备案及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在各区县房改办办理售房备案手续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集资合作建房的请示;
(二)集资合作建房实施方案(包括集资建房成本价及当地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
(三)市房改办或远郊区县房改办的批复;
(四)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或社员)名单(填写的《集资合作建房职工购房情况汇总表》,包括本人及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所购房屋房号、购买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购房职工的个人购房面积标准、职工购房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房价、超标面积部分房价、超标面积部分的地价款数额,购房总价款等)。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住房资金存储证明。
三、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为购房职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按《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权〔2008〕827号)中房改售房转移登记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购房职工中超标购房的,须同时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缴款凭证。
四、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职工购买住宅合作社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
五、对于超标购房职工,应在为其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明购房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住房面积。超标面积以《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标注的面积为准。
六、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且职工以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标面积部分住房的,在为其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明购房职工按市场评估价购买的住房面积。
其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属于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先行缴纳超标面积部分的综合地价款,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为出让土地的,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证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附件:集资合作建房职工购房情况汇总表(表样)
二ΟΟ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下载:
集资合作建房职工购房情况汇总表(表样)
-
关于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和操作口径的通知
27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54人看过
-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5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162人看过
-
关于集资建房的几个问题
416人看过
-
关于外销商品房办理预售(注册)登记和预售合同登记的通知
288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
关于期房预售合同备案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41、买期房交完首付后先跟开发商签合同(这就是草签合同),正式合同应该就是网签合同,开发商要去房管局把房子备案交易打出来的合同。后期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前需要网签合同,交税过户办理产证使用。 2、一般流程: 先和开发商签订电子合同,交首付款; 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银行审批电子合同签订后3天开发商就必须去房产局合同备案; 等贷款审批下来,开发商或者银行的人就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
民法中关于教师集资建房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6这个比较复杂,你要确保在对方办到产权证后过户给你,这个就需要设定条件条款、担保条款等等。还有,你需要核实,这个集资建房是怎么操作的,以核实盖房子是不是可以过户。
-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工作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您整理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