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工伤免责条款的执行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4:21:12 105 人看过

关于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和“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依据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工伤事故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但实践中处理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雇员工伤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轻易认定无效,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合同与法律的作用同样重要,一般应尊重当事人契约的效力,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会影响市场秩序。

工伤免责条款是怎样的?

由于工伤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排除劳动者的工伤受偿权利,所以无效。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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