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经营权受到侵权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4:23:43 369 人看过

在实践中,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调、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后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样便具有了司法强制力,以避免当事人反悔。

2、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方式是不收取费用,效率也高。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仲裁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儿办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理呢?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可以补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为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依照上述规定申请补发,并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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