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单独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单独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居间合同的委托人是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关的报酬,而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当事人和现实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居间合同的成立也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应遵循有关商业习惯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习惯,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所以说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作为居间的早期形式,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民间将居间人称“牙行”、“牙纪”亦称“互郎”。居间产生的初衷是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对对方不了解需要中间人介绍,来促进双方交易。久而久之,就产生居间合同,介绍人和需要介绍的人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是指促进交易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报酬的中间人。
-
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居间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236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及法律特征有哪些
281人看过
-
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以及居间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27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了哪些民间借贷特征?
425人看过
-
要式合同特征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440人看过
-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220人看过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4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
有哪些合同有一定的法律特征?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5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是一种法定义务、是附随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生效之前才具有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
-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居间人需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
-
法律规定的哪些是劳动合同,有何特征?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说简单点儿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一个书面证明。其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个劳动合同如
-
居间合同跳单是哪些意思啊,有哪些特征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