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归责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01:54 168 人看过

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过错原则,即由过错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等。

一、房屋租赁提前收回房屋应该怎么赔

房屋租赁提前收回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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