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归责原则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
以下是高空坠物免责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三、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如下: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
5.关注警示牌通告。
6.尽量走内街。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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