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8 16:10:23 369 人看过

对于担保行业来看,这是有比较大的区别,融资性担保需要的是被担保方提供一些反担保物(抵押物)给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而信用担保则通常由担保公司对企业的整体作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后给予被担保方一定的信用额度,在此授信范围内,担保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担保费。从另一角度看,融资就是等于担保公司投资于被担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为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可以处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担保则是纯支持被担保方的发展,但一旦发生代偿行为,担保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风险有很大区别。

一、房屋建筑物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房

成本积算法就是对取得土地或者已经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的费用进行核算,剔除掉不正常的因素影响到的价值,对于正常的成本费用累积以后取一定的资本作为利息和合理的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方法。这个方法经常用于对正常程序的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的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要成本的测算,然后再考虑资金的利息并且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的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法律的规范来确定房屋的成新率,二者相乘以后得出房屋的评估的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房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房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合理的房屋建设方式是很重要的,大家需要按照实际的要求来选择,当然如果方式不合理或者不恰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和房屋质量的,因此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房屋建设方式,确保以最佳的方式来建造房屋。

二、建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流动负债一般由短期借款、结算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定额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费、预提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等)等组成。

按偿付要求高低排列,流动负债在中小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集中于四大科目: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借得的短期借款,发生于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其他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中的应付账款,自个人处借得的其他应付款,以及由非流动负债转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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