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有什么保护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6:28:31 270 人看过

一、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有什么保护规定

国家法律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有一系列保护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劳动者的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确保了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中能够得到必要的防护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二、落实安全卫生设施

1.在落实安全卫生设施方面,《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这被称为“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等,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5.这些设施的提供,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减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1.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方面,《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这包括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防护设施等,确保劳动者在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3.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的健康问题,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4.对于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减少工作过程中的事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
    一、基本要求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
    2023-04-24
    245人看过
  •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有没有规定
    一、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有没有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长有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而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
    2023-11-09
    412人看过
  • 因从事有毒作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3-04-26
    307人看过
  • 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卫生问题规定如下: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
    2023-06-09
    202人看过
  • 从劳工法规到工厂立法体现了对劳动者什么的维护
    一、从劳工法规到工厂立法体现了对劳动者什么的维护从劳工法规到工厂立法体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1、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2、休息休假权,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
    2024-01-28
    230人看过
  • 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解释:本条首先规定了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法定期限,法律将不再保护版权。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使用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依法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著作权人将丧失著作权,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第二,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表明身份和署名的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个人权利;修改权是作者在作品出版前或者出版后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权利的保护期是无限的,这表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始终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存在(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5-07
    283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工龄对劳动者有何影响
    1、工龄影响工资收入:有的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基本工资;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职务评定间接影响工资收入。2、工作年数决定带薪休假天数。3、工作年数决定医疗期间:医疗期间与工人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工作年数有关。根据工作年数的长短,工人可以享受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4、工龄影响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5、工龄影响劳动补偿金。6、工龄事关养老金福利: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劳动法规定学徒是否属于劳动者?学徒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023-08-18
    185人看过
  • 劳动者从事就业享有的什么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法律有什么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二、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和什么权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对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
    2023-04-11
    97人看过
  • 集体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期限有什么限制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一、所谓协商后的合同草案,还是要经过全体职工讨论不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二、集体合同的概念怎么样?集体合同的概念是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三、集体合同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
    2023-03-28
    442人看过
  • 对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对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法律进行了如下规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
    2023-04-17
    445人看过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有什么规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4、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法益(一)定义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二)客观方面表现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
    2023-08-02
    293人看过
  •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有何规定
    一、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有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如下: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5.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是什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是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
    2023-10-21
    444人看过
  • 国家规定16岁的劳动者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一、聘用16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犯法吗年满16周岁可以参加工作,但属于未成年工,部分高强度作业是不可以做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5、《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6、《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7、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8、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9、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0、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1、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2、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
    2023-03-23
    371人看过
  • 202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时间有什么规定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时间的规定如下:(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二、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规定首先,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次,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做出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再次,
    2023-08-18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是否有毒有害或者有毒有害的程度如何认定劳动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是否有毒有害或者有毒有害的程度可以有当地的安监部门进行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 国家对有毒有害的劳动者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实行以下几条保护: 1、实行告知、培训制度。即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其危险、危害程度和后果,并经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在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实行健康保护制度。即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并定
    •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从事有害劳动工作的, 累计达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7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
    •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法对劳动者有什么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8
      对工作十年以上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原单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要退休的,也能签订该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