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于城、近郊区的中央和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市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本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区、县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除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五)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六)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七)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县、顺义县、平谷县、密云县、怀柔县、昌平县、延庆县等远郊区、县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辖区
内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区、县仲裁委员会移送的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移交给区、县仲裁委员会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其主要营业地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理地区的,由用人单位一方工商登记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区、县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分布在不同区、县的部分行业中无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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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没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管辖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但是作出了仲裁裁决的,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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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什么劳动纠纷案件是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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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地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情况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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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仲裁庭?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章仲裁庭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二)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三)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十四条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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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管辖范围的一个机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不是。行政上应当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