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能再签讧劳务协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1:54:02 434 人看过

(一)不能。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订两个以上的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劳动关系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一)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能否签订合同期限和协议?
    劳动合同签署期限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按照实际入职日期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劳动合同多少年后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劳动合同没了影响退休吗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退休。劳动合同丢失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
    2023-03-20
    211人看过
  • 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023-04-22
    136人看过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后还能撤销吗
    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什么是赠与合同显失公平判断赠与合同明显不公平撤销的标准是: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公平。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平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二、明显对你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
    2023-03-14
    73人看过
  • 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还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还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吗在连续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您将被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外,当该员工与该单位面临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便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请求。如若用人单位决定继续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则须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该员工选择仍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做法同样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2024-05-09
    434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外的协议管用?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外的协议管用吗?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合同有效,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充。劳动合同以外的附加合同,实际上就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
    2023-06-28
    60人看过
  • 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能不能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期满,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方可转正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出于谨慎选择新员工的目的,还是以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目的,试用期合同的实际效力都等同于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等同于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期限届满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续签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2023-07-25
    477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不是可以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不是可以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一个人是不是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个人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之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一个人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2024-01-30
    240人看过
  • 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差异及分析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
    2023-07-06
    421人看过
  •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
    2023-01-21
    238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处罚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
    2023-06-19
    163人看过
  •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可以再签劳动合同吗
    应该去之前单位拿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一)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
    2023-02-09
    380人看过
  • 雇佣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工人和雇主。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第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合法资格的公民和没有有用劳动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具有行政隶属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聘职工、原固定职工和具有原固定职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有固定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人员:①有劳动关系,不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如用人单位“富余人员、长假”人员、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无薪留班人员、,以及分配到合营企业和股份制单位的人员;②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
    2023-05-07
    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如何签订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变更劳动合同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试用期内。2、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2023-04-01
    388人看过
  • 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进入协议的说明是劳动合同吗?简单合同,即合同形式为便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仅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项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未完全约定的。劳动合同是全面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它要求书面合同的形式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要内容。《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能证明员工在本单位开始就业,不能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双方关系处于法律状态。因此,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单合同,本质上缺乏劳动合同的必要规定,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因此,如果只有一个简单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不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雇主依法为雇员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只要用人单位有劳动行为并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3-05-07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务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可以再劳动者签劳务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不能再续订了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用人单位与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未签书面协议,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无书面协议也是有效的,通常情况下,为了便于举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订立书面的协议。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
    • 只有签劳务协议才能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2
      只有签劳务协议才能签劳动合同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订劳务协议无关,劳动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劳务合同)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
    • 劳务协议签订之后能解除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1
      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无权要求经济补偿,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需要辨别劳务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尽管名字是劳务合同但依然是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还能再要求补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应得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