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要求夫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4:50:16 97 人看过

夫妻股东成立公司,若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夫妻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说的一人公司就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形式上“夫妻公司”虽然具有两名股东,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二人为夫妻,设立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公司工商登记备案资料中没有夫妻二人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据此认定,夫妻二人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公司”的全部股权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夫妻公司”的“夫妻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俗话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但对外而言,这种形式的公司也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天然缺陷,并且此类情况如何处理也尚待立法及法律适用的完善。因此,债权人要求否认夫妻公司人格、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纠纷时有发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即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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