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21:41 282 人看过

一、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

1、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

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尽管存在上述差别,但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认定上,两者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对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应把握的是,破产费用仅限于必要的破产财产的管理性和程序性支出,即那些不支出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的费用,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二、共益债务

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共益债务的开支范围,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但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二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或债务人为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而签订的新的双务合同。对这两类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又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则不发生共益债务的问题。二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经全额履行的情况下,或者合同双方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则会产生共益债务。三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如在重整程序中订立的双务合同,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原理,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虽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而第三人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即为无因管理,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作为共益债务。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也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指基于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将此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这种不当得利也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或为重整之需,这种营业通常会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为进行这种营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如此期间的职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属于共益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而执行职务,因这种执行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因此,本条规定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但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造成的所有损害产生的债务都由债务人财产清偿,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本身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两种情况,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等。

三、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公司资产首先偿还国家(未缴税款),然后发放工资,然后清偿其他负债,仍有剩余的才是投资者分配。

破产(经济名词)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债务清偿的优先级与破产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具体顺序为:(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职工债权;(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8)其他债权。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补偿金;再偿还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中
    2023-07-05
    135人看过
  • 担保财产如何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从上述三个条款规定中,可以得出三个结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必然发生的问题是: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是否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这一问题上,可能有以下三种答案。一、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由于2007年4月1日起施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债务清算与破产后偿还
    公司破产后,债务通过处置公司资产来偿还。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补偿金、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其他破产债权。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和补偿金,则清偿不了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注销,未偿清的债务不必再作偿还。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会通过处置公司资产来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4、其他破产债权。可见,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连职工工资和补偿金都无力支付,是不可能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当按照上述顺序将公司的财产全部支付完毕,破产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就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会注销破产公司。公司注销后,仍未偿清的债务不必再作偿还。破产后果破产后果是
    2023-11-17
    403人看过
  • 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需不需要申报债权
    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需要申报债权吗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是否需要申报,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有共同利益债权的,应当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同利益债权的数额,以便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2023-08-03
    461人看过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受破产程序限制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定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是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三大程序中都面临的花费支出。由于破产程序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程序,为了效率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考虑降低破产程序所花费的成本,以使债权人
    2023-06-06
    390人看过
  • 共益债务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范畴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申报破产后的一系列法定程序都是司法实务与理论界广泛讨论的焦点问题,在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申报时,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
    2023-07-09
    375人看过
  • 公益债务与有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一、公益债务与有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一)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
    2023-06-08
    404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清偿的认定标准
    破产清算中清偿债权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清算需要遵循以下清偿顺序:1、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需要在第一顺位清偿;2、接着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3、其他普通破产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2023-07-04
    495人看过
  • 债务清理办法: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划分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4、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5、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村组债权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4、村组企业的欠款;5、外单位的欠款;6、个人的欠款;7、其他应收款。(二)村组债务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4、单位借款及利息;5、个人借款及利息;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9、应付因
    2023-07-16
    139人看过
  • 公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不是属于的破产债权。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一)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二)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
    2023-04-21
    258人看过
  • 破产费用与破产债务由谁来清偿
    一、破产费用与破产债务由谁来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破产费用与破产债务是由公司以其资产来清偿的。二、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
    2023-04-24
    402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哪些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一、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费用是多少(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
    2023-03-11
    299人看过
  • 破产清算里面的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什么是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破产申请:(一)因管理人或者共益债务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债务人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023-07-21
    42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共议债务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共益债务范围的规定。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其与破产费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共性在于:都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不同于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破产债权;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利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权益。二者的区别在于: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所支出的程序性费用,这种费用的支出具有必然性,一般的破产案件都需要支出破产费用;而共益债务
    2023-06-06
    10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清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清偿顺序,哪些是共益债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
    •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的性质 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债务人来说为共益债务,在债权人即为共益债权。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六种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
    • 清偿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30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3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