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的常见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0:51:27 445 人看过

1,借条千万不要写成“欠条”。

借:是无其它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先从对方拿走,一定是要还的。

欠:是由于其它的法律事实导致的应偿还的义务,欠的来源可能包括:合同关系、由借而产生的多种情况。

总体来说借的话就产生欠的效果,但是欠就不一定是借引起的。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2,少写一个“到”字

“借”和“借到”两个词意有区别,“借到”能够体现事情发展到某种状态,能够说明借款行为已经完成。

建议,书写借条时应措词严谨语意明确,且收到借条后让债务人再出具一张收条,以避免出现纠纷。

3,借条上出现多音字傻傻分不清楚

在很多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因为多音字闹矛盾的不在少数。

所以我们在立字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多音字的使用,一定要规范。

4,切勿写错对方名字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都是小名或者外号,你可能每天叫的他的名字,其实并非其身份证上的真名,或者你在借条上所写的字并非其真名所用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难以支持你的主张,所以,在写借条时,一定要复制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比着对方的证件来写。

借条书写最常见的一个误区应该算是借条经常写成欠条了,借条与欠条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文本,在书写时要格外注意。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1)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2)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借条是借钱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两者在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上是没有区别,但在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算点上却有不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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