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涉毒人员收治期间可折抵刑期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0:40:19 286 人看过

1、因刑事拘留、逮捕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特殊涉毒人员因刑事拘留、逮捕而被关押收治,而后因同一事实理由被法院判决刑罚的,明显符合刑法规定的“先行羁押”,应予以折抵刑期。如果被收治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不一致的,如因涉嫌甲罪被关押收治,后经法院审理甲罪不成立,但另发现其犯有乙罪而被判决的,这种情形可否折抵刑期,在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并未改变,而只是变更了罪名,那么相应的羁押期间应予折抵刑期;如果因刑拘、逮捕而被收治的事实理由根本不存在,而后因另案事实而被判决的,收治期间也应当折抵刑期,但被法院判决无罪,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的除外。

2、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因监视居住被收治,应视为属于在指定居所执行,应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折抵刑期。因取保候审被收治,应视为取保候审期间被实际羁押,根据司法解释体现出的立法精神,这种情形应予以折抵刑期,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但是笔者在此强调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羁押和变相羁押,所以依据取保候审进行关押收治的,存在严重违法性,办案机关在今后应当予以改正、禁止。

3、因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被收治的,如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系同一行为的,应予以折抵刑期。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拘留可否折抵刑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与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劳动教养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因此,因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被收治的,如果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系同一行为的,应予折抵刑期。

4、因执行判决被收治的,如果在刑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因新罪、漏罪被判决的,需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时收治期间应予以折抵刑期。对因执行判决被收治的,应视为被收治人被羁押而实际服刑。这样才能对被收治人客观上造成的人身自由损害予以正当救济,保护其人权。

此外,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收治的,不予以折抵刑期。虽然有学者坚持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也应当折抵刑期,但是有人认为:首先,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次,尚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再次,强制隔离戒毒的事实理由是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与之后的刑事追诉的事实理由不可能是同一行为。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因强制隔离戒毒被收治的,不予以折抵刑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属于特殊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
    2023-06-11
    416人看过
  • 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
    2023-03-24
    179人看过
  • 取保候审折抵刑期的情形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折抵刑期有三种情形,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时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
    2023-08-01
    450人看过
  • 2024折抵刑期是几种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折抵刑期是几种情形1、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3、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被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刑事犯罪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犯罪是指实施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
    2024-01-14
    363人看过
  • 不宜适用缓刑有哪些特殊的情形
    不宜适用缓刑的包括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们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一、缓刑满服刑后就自由了吗缓刑结束之后一般就自由了。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征集满三年缓刑的怎么和法官说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官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其中,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
    2023-03-08
    231人看过
  • 折抵刑期的情形里有监视居住吗
    折抵刑期的情形里有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没有一般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的情形里有监视居住吗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
    2022-07-03
    226人看过
  • 绑架罪特殊情形下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一、绑架罪特殊情形下的量刑情节有哪些关于绑架罪的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如下所述:首先,对于构成绑架罪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其次,若在绑架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或侮辱等恶劣行径,则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加重其刑罚;再者,若在绑架行为中,导致被害人重伤,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最后,若绑架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款,或者是被没收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实施绑架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
    2024-07-27
    292人看过
  • 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四)产品责任纠纷;(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
    2023-06-13
    297人看过
  •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有哪些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一)审查起诉流程:1、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
    2023-04-11
    322人看过
  • 羁押折抵刑期适用情形有什么
    一、羁押折抵刑期适用情形有什么1、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3、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4、被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刑事犯罪与刑事处罚的区别刑事犯罪是指实施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达到一定
    2024-01-14
    452人看过
  •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一、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是在判决之前存在羁押等情况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
    2024-01-28
    218人看过
  • 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
    法律咨询:您好,交通肇事后重伤一人,现在已经一年半了,肇事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三十多万,伤者现在是植物人了,肇事者本人和家属已经没有钱再支付治疗费用,这样情况怎么量刑?肇事后立即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肇事者当时因为害怕没有出现,而是站在远处一直等急救车将伤者救走后才离开现场。回单位后告知同事,第二天一早由同事陪同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刚走出单位大门遇到了公安机关人员,随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样的情节属于是自首吗??综合案情最终怎样判决?律师解答:从所述案情分析,肇事者有逃逸的行为,造成重伤且后果严重(植物人),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在同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应当为自首,并且已支付了巨额费用,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据此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相关法律知识:特殊形式的自首。特殊形式的自首,又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它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
    2023-06-27
    332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2023-04-14
    493人看过
  • 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
    减刑的期限的特殊限制有: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
    2022-07-14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涉嫌折抵刑期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折扣刑期有下列情形: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拘役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
    •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有哪些特殊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将监禁刑罚转变为非监禁执行的宽济执行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
    • 折抵刑期包括哪些种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2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 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特殊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只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