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告知险赔上保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21:06 269 人看过

案例回放

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山东淄博一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宣传介绍下,为母亲王女士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委托其姐姐代办为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首期保险费1.54万元,2006年7月17日,李娟又向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险费1.54万元。

2007年7月17日,被保险人王女士因高烧不退被送往医院治疗,7月22日因治疗无效死亡。医院在死亡通知单上注明的死亡原因是:

1、肺部感染;

2、帕金森氏综合症;

3、高血压。被保险人死亡后,李娟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给付其保险金24万元。

保险公司接到李娟的《理赔申请书》后,对被保险人王女士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王女士早在五年前就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及动脉硬化等疾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李娟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动脉硬化”等疾病住院治疗为由,依照《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于2007年8月1日作出拒赔决定:1、解除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2、不予给付保险金;3、不退还保险费。李娟对拒赔不服,双方协商未果,李娟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判决

引发本案的焦点是对“告知不实”责任的认定,法院一审和二审在对本案“告知不实”的责任认定中,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

法院一审认为:被保险人王女士2001年7月被医院诊断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后,先后四次在医院治疗。但是投保单上第二部分关于被保险人、投保人“过去十年内是否患有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过去十年内是否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14个栏目中所作的否定表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擅自做主代投保人填写的。事后,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未要求被保险人做身体健康检查。原告未告知被保险人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脑动脉硬化症,不构成“告知不实”,不能认为原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况且保险公司对帕金森氏综合症系拒保病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被告业务员与原告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不尽职责,导致差错,这个责任应由其所在公司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付给原告保险金24万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保险公司接到《判决书》后,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经过庭审质证后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单和健康声明书所载明内容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保险人即上诉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就合同有关条款向投保人说明和告诉其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且对投保人的告知不实不加审查,有违章操作行为,对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二审判决:1、撤消区人民法院的判决;2、解除双方就保险人王女士的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3、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李娟的保险费3.08万元,

4、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已占据了不可缺少的地位。但许多人因对保险业务缺乏了解,在投保中出现了带病投保等一些问题,给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案分析

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系投保人李娟所为,这一行为应对保单上填写的告知内容负责。而不管其他告知内容是否属于本人填写。另外,告知是询问下的告知。投保单上的提示及告知事项和声明事项就是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投保人据此如实回答就是询问下的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险人未口头询问为由而不如实告知就足以认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由此必须承担告知不实的法律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内部的核保标准也是本案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满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应当是保险人确定的。本案中,被保险人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多年,投保前四次入医院治疗,按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定是不能承保的。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如下:行为人带病投保的,属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身保险相关文章
  • 告知病情保险公司也不赔找谁
    当您的保险请求遭遇到了保险公司不公正的拒绝理赔决定之时,在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您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以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首先是通过主动的沟通协商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理赔方案;其次,您也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达成理想效果,您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25
    450人看过
  • 投保人未坦诚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交强险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或虽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但系机动车处于通行时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一)施工现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023-07-18
    190人看过
  • 不如实告知患病史投保人索赔被驳回
    1997年4月17日,王女士在一个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下,为其丈夫上了一份长寿安康保险(双倍型)。投保人、受益人均为王女士,被保险人是其丈夫,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180天后因疾病所致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订立后,王女士按时交纳了保险费。投保后近8年时,即2005年3月14日,王女士的丈夫因肝硬化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故意不如实告知其丈夫在投保前患有严重肝病的事实,违反了保险法及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说,在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只让她在空白的投保书上签字,并没有向她询问丈夫的健康状况,她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问题。为此,她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立即支付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已在“个人寿险投保书”中询问了被保险人的健
    2023-04-23
    368人看过
  •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不可以拒赔
    2013年3月8日,苏小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确诊为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赔付保险金30万,年缴保费8000元。2014年7月21日,苏某被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子宫癌”,并在该院进行子宫全切除术。出院后,苏某于2014年8月28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认为“子宫癌”属于《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要求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经保险公司调查得知,苏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10年”,并多次到医院检查和治疗,但苏某在投保健康告知书上否认曾患有高血压等症状或疾病。保险公司认为苏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此,保险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苏某则认为其有“高血压病史10年”是事实,但经
    2023-06-13
    207人看过
  • 新法下重疾险:投保人不告知保险公司也要赔付
    2009年10月1日开始,历经3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作为保险中的保险——重疾险也随之变脸,具体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2009年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
    2023-04-23
    483人看过
  • 带病投保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因何理赔
    带病投保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因何理赔带病投保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因何理赔案情2002年5月20日,周力以自己为保险外,并没有将自杀分为过失自杀或故意自杀。二是在实践中,我国学理上认为过失自杀是指因有失足落水、枪支走火、误服毒药以及神志不正常等造成自杀的行为;故意自杀是指在法律上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但本案中,周力因疾病的疼痛折磨而服毒自杀,其当时的神志不能认为是正常情况,因此,其自杀行为应视为过失性的故意自杀行为。三是周力自杀无骗保意图。因为根据心理调查,一个人在一两年以前即开始自杀计划,这一自杀意图能够持续两年期限并最终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且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规定和第一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
    2022-04-14
    226人看过
  • 未告知前几年有病保险拒赔
    一、未告知前几年有病保险拒赔通常情况下,保险拒绝赔付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所签属的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不完全适用于实际事故的情况,或者申请理赔的具体需求与保险合同条文描述之间存在出入;其次,保险买受方在投保过程中故意向保险公司隐匿了一些重要的相关信息;再者,若发生事故之后,保险买受方未能尽到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或是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此外,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该事故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最后,如果保险买受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相应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据此理由拒绝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
    2024-08-01
    66人看过
  • 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可获得理赔吗
    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带病投保人可获得理赔。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应按照约定及时交付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索取发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严禁重复投保一些投保人误认为将同一机动车辆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后,就可以有更多的保险保障或出险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构成了重复保险,这是由于投保人对保险知识不甚了解造成的。不要超额投保一些投保人由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或者听信了不良代理人的劝说
    2023-06-15
    101人看过
  • 保险法投保2年后生病赔不
    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情况下,即使过了两年才出现健康问题,也并非百分之百能够获得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存在着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然而,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过了两年,无论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理赔责任。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首先,如果被保险人在两年后确实患有某种疾病,但该疾病与之前隐瞒的病情无关,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两年后不幸罹患的疾病恰恰是其曾经隐瞒的病种,或者与之密切相关,并且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告知,甚至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
    2024-04-26
    394人看过
  • 投保人需知的保险告知免除条款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法庭告知证人作证义务有哪些1、有作证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
    2023-07-14
    398人看过
  •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还需要赔偿吗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律师补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
    2023-05-06
    402人看过
  • 知道病情猝死保险赔不赔
    根据各类保险产品的性质及相应条款规定,是否对猝死事件进行保险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针对各类保险产品对猝死事故的处理原则加以详细阐述:1.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通常并不涵盖猝死事故的赔付责任,其原因在于,猝死通常被认定为因疾病导致的非预期死亡事件,且并非意外事故所引起。然而,部分高端定制的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能会附加猝死保障条款,但此类保障的赔偿金额往往相对较低。2.人寿保险及健康保险:这两类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险等,通常均将猝死纳入保障范围内,因其涉及到人身伤亡或与健康状况直接关联的风险。3.医疗保险:相较于前述两种保险,医疗保险一般不会对猝死导致的身故给予赔偿,但可能会承担与猝死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是否对猝死事故进行赔偿,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产品种类及其对应的具体条款约定。因此,在投保过程中,充分理解并掌握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内容至关重要。
    2024-04-26
    480人看过
  • 怎么告知保险公司不赔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么告知保险公司不赔若有保险公司对已预付保费情况下发生的相关损失拒不履行赔付责任时,其务必向受保人在第一时间内告知拒赔理由及所依循之法律规定。同时,保单内容中需明确载明保险公司应负有的赔偿职责以及受保人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倘若受保人在接获上述通知后,有权依法对此提出异议,并可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
    2024-07-23
    346人看过
  • 未告知病情身故保险拒赔诉讼费怎么算
    一、未告知病情身故保险拒赔诉讼费怎么算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应按照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诉讼所涉标的金额的不同区间范围分别进行核算和收取;具体如下:1.金额未超出人民币10,000元的案件,每宗需缴纳诉讼费用为人民币50元;2.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取;3.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4.金额在人民币2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取;5.金额在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取;6.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至2,000,000元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收取;7.金额在人民币2,000,000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案件,
    2024-07-11
    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身保险是指被保险人能享受终身的保障,投保成功后保障期限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传统终身保险是人寿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其特点是终身保障,保费是固定不变的,保单有现金价值,由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累积而成,保险费相对较高,除基本的保险成本外还... 更多>

    #终身保险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未告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不赔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
    • 带病投保,保险人知悉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3
      二者构成保险的共犯,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被保人带病投保对方不知情买的保险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当赔偿。
    • 由于投保人过失,投保时没有告知被保险人疾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带病投保两年以上,能不能理赔?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咨询保险公司,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