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第一审行政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1:59:20 85 人看过

一、维持第一审行政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维持第一审行政判决的适用情形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维持判决:

(1)一是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

(2)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

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

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

此类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民法院作出限期履行判决,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2)须由原告向被告依法提出申请,被告有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或者对原告的申请置之不理,不作答复。

(3)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明确指出所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履行的期限。

4、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认识水准的人均可以发现和确认该处罚明显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5、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6、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起诉人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如行政机关无作为的法定职责等。

(2)被诉具体行政行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虽然从学理上看,这种情况也可以做出维持判决。但维持判决一经做出,行政机关日后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修正时,就要收到判决既判力的约束。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则可以较好地避免适用维持判决可能给修正工作带来的障碍。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此时,法院至多只能以思凡建议的形式,建议行政机关调整被诉的行政行为。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7、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法律基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以行政诉讼为主,附带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目前此类判决形式仍在试点工作阶段。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行政裁决行为中涉及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讼民事行为;

(2)行政裁决被认定违法;

(3)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只能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在二审程序中不得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二、行政处罚记录五年一消除吗?

1、行政处罚记录在五年届满后可能会消除,也有可能不会。正常情况下行政案件(处罚)记录(档案)在结案后,一般是这样处理: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2、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三、撤销的行政行为可以中止吗?

1、撤销的行政行为不可以被中止

这是由于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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