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知道法院的管辖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08:20:43 477 人看过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生效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以约定为准。

一、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2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劳动纠纷如何辨认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
    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即劳动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的,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谁先立案谁有管辖权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一、协议中可以约定哪些管辖法院协议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法院,但是不能违反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一、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
    2023-03-27
    109人看过
  • 离婚诉讼的程序与管辖范围规定
    离婚诉讼的程序介绍: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离婚诉讼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离婚诉讼制度有下述特征:第一,离婚诉讼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
    2023-04-26
    491人看过
  • 合同中载明的管辖范围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
    2023-07-11
    29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及规定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3-07-06
    115人看过
  • 如何查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1、民事诉讼地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如果是对下落为明的被告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4、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则由被告人所在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3
    196人看过
  • 熟知管辖范围
    中级法院管辖
    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
    2023-07-03
    223人看过
  • 北京法院离婚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北京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管辖范围: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起诉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处办理吗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案件的管辖地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023-02-12
    18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后的房产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2023-03-19
    52人看过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是登记地法院管辖吗
    一、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二、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2023-06-16
    447人看过
  • 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军人如何诉讼离婚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3、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2024-01-11
    71人看过
  •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标的的数额?
    1、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离婚诉讼标的数额离婚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法院,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受理过程中如有管辖权问题,应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责令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二,什么是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知识产权案件和其他类型的案件。区域管辖权,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中,重大涉外案件的判决标准包括:(一)争议标的数额大;(二)案件复杂;(三)当事人人数多,(4)同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1)专利纠纷案件由
    2023-05-07
    25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对于刑事案件,国家机关是分类处理,有些是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有些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些是公安部门直接受理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分工,我们如果想要上诉,要分清出各个部门,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是什么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照我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2023-06-03
    411人看过
  • 法院管辖的离婚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一、长宁区民政局离婚办理, 登记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
    2023-06-24
    417人看过
  • 离婚起诉的地域界定及法院管辖范围详解
    离婚诉讼所在地法院界定的标准是: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人民法院管辖;5、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离婚诉讼由被告居住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离婚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
    2023-07-08
    309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管辖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28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如何知道离婚案件的法院的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被告具
    •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法院管辖权,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是有管辖权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可以由哪些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 涉外离婚在中院管辖范围如何划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