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21 472 人看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4]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确定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但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一律按照市场汇价折算人民币。为此,1994年3月2日,财政部下达(94)财工字第42号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规定: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企业有关外币账户年初余额,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余额;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者当期期初(是指外汇业务发生时的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鉴此,我们意见,对金融保险业的外汇收入,应按照新的财务制度有关外汇汇率的规定折合人民币计征营业税。

二、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代发行国家各种债券的手续费征免税问题。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按照国务院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我们意见,对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代发行国家各种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6-28生效日期:1995-06-28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地税营[1995]31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税[1995]07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1.除对邮政部门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业务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对**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业务,自1995年5月1日起也一律征收营业税。2.凡从事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范围内服务业税目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
    2023-05-05
    17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493号【发布日期】2006-05-24【生效日期】2006-05-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5〕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2023-06-07
    1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吉地税发〔200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作者:
    2023-06-07
    72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78号2006-05-2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大梅沙海景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23-06-05
    1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12日国税函[1998]76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靖边银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种管道的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48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1.一般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①、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比例*所得税的税率。 ②、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因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