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坠井身亡建筑公司移井盖未设防护赔偿近25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02:07 80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北京某建筑公司在大兴区某施工工地架设的电缆井既未加盖井盖,亦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七旬老人罗某行至该工地时坠井身亡。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刘某丧葬费23253.5元、死亡赔偿金1759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249165.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被告北京某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引电缆线,移动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村村西路300米处的雨水篦子。2007年9月11日13时许,罗某骑人力三轮车在此通过,该车车轮掉在没有加盖篦子的坑里,造成罗某摔伤致死。发生该起事故时,坑边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也未有人看护。

法院认为,北京某建筑公司移动公共设施,且未设置防护设施,现场也未有警示标志及人员看护,造成受害人罗某死亡,故被告北京某建筑集团公司对原告方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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