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0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责任,强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时至今日,审计法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其一些规定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实施,完善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国务院及时修订了《审计法实施条例》,弥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与旧法相比,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加细化明确,可操作性更强。新实施条例有许多亮点值得期待,如扩大可公布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跟踪审计资金,追查资金去向;对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增加“有价证券”,审计人员应当回避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决算,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查封被审计单位资产的期限为7日内;审计组在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范围,使审计更加透明。根据新规定,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审计事项告知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将社会审计机关有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连同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上市公司审计调查结果和专项审计结果的,应当提前5日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公众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报告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通过比较两者的变化,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条例》规定的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更加具体,对上市公司审计结果公告的程序也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上市公司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提前5日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细化审计师回避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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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可以扩大审计结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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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扩大监督范围,审计追查资金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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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范围及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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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注重审计经费,规范审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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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总审计师谈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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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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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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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哪些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3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些范围限制。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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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不是有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而是最近修改了原先的条例。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的权限及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在审计监督的范围上,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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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91、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2、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3、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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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依据什么进行审计管辖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1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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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