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的费用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08:51:21 356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式及补偿项目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3、法定事由“收回”方式。

上述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收回”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但法定事由“有偿”收回方式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因此提前收回国有土地应依照征收房屋程序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价值。《国务院城市拆迁条例》规定,拆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3、征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

4、拆迁补偿费。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5、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

二、土地回收一亩给多少钱

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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