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24:50 358 人看过

(国税发[1999]40号;1999年3月11日)

据了解,由于拍卖行特殊的经营性质,对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各地理解不一,执行中不尽一致。为了统一拍卖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来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铁道部运营体制及财务核算办法的改革,适应铁路运营业务项目调整的新情况,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对中央铁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由铁道部集中缴纳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的营业额的具体范围包括:(一)旅客票价收入:包括车站发售国铁担当的旅客列车车票收入及国际联运国内段旅客车票收入(含优质优价收入)。(二)行李运费收入:包括发送行李运费,变更到站行李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三)包裹运费收入:包括发送包裹运费,变更到站包裹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四)邮运运费收入:包括自备邮政车挂运费,租用行李车和占用行李车容间使用费及邮政押运人员乘车费。(五)货物运费收入:包括整车货物发到运费,运行运费,发送零担货物运费,发送集装箱货物运费,冷藏车运费,军运后付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水陆联运铁路段运费,变更到站货物运费,快运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7]161号【发布日期】1997-10-11【生效日期】1997-10-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11日国税发[1997]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据一些地区来文反映,目前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自办,即公用电话设在邮电局营业厅,由邮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值守,电话费作为邮电部门的收入。第二种是委托代办,欲称“公用电话亭”。各电话亭属邮电局的经营网点,在邮电局一个统一营业执照下分列,邮电部门将“电话亭”经营人称为代办人。代办人将向用户收取的话费全额上交,作为邮电部门的营业收入,邮电部门付给代办人劳务费。第三种是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邮电部门按月向兼办人
    2023-06-07
    34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656号1995年1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来一些地区反映,目前我国负责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的单位有两家,即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但是,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4月26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对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也按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特此通知。
    2023-06-07
    47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7月19日国税函[1999]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蒙电华能热电股份公司取得的托管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1999]97号)收悉。关于蒙电华能热电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蒙电”)1998年取得的1.4亿元托管经营收入应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蒙电”从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取得的1.4亿元托管经营收入,既不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因购货方(即内蒙古电力总公司)的原因,导致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而向对方收取的补偿收入,因此,对“蒙电”的这部分托管经营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5)
    2023-06-07
    7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8〕747号发布日期:2008-8-21执行日期:2008-8-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首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次,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2023-04-24
    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6〕1245号【发布日期】2006-12-22【生效日期】2006-12-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明确如下:?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3-06-07
    21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
    • 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先以拍卖收入减除拍卖物的原值和合理费用,然后就其余额计税。拍卖物原值的确定方法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物原值凭证,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拍卖物的原值,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
    • 家电拍卖增值税税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4%的征税率收增值税。该行受托拍卖的家电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应按拍卖取得的全部价款乘以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该行向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