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合肥多个楼盘捆绑销售车位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今年1月以来,合肥楼市捆绑销售车位的现象在各地火爆的楼盘中逐渐蔓延。很多热门楼盘在买房前先买车位,已经成为常态。在消费者大呼销售不合理的同时,房价却在人群的惊呼声中水涨船高。这种捆绑销售在房地产行业并非首次。除了捆绑停车位,房地产行业还有多种营销手段。
案例一:
青岛某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只想买房,不想买库房。当时,销售中心回复说可以,然后消费者就签了合同。当时,合同中没有购买库房的必要。交房之初,售楼中心要求两位消费者再签一份合同,购买与住宅配套的两个库房,否则拒绝交钥匙。
案例二:2004年,烟台的孙女士在银行申请购房贷款8万元。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孙女士花640元购买**外资财产保险。工作人员承诺,只要她在10年内还清贷款,就可以退还保费,相当于10年的免费保险。但在孙女士2014年按时还款后,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保单已过期,无法退还孙女士640元保费。案例三:一些二手房买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上海市民徐女士发现,有家具的房子和没有家具的房子,房东的要价相差很大。她曾在同一社区看到两栋同类型的房子,一栋带家具的房子价格比空置房高出4万元。因为二手房本身就供不应求,很多房主把拿不走的家具、家电作为一大卖点,要价比空房高出5%左右。
商家声称“绑定合理”!
企业对上述捆绑行为有另一种看法。去年有网友反映,看房时,售楼顾问说要同时买车库或地下室。当网友质疑这是否属于强制交易时,售楼人员表示,很多购房者都愿意接受这种配房方式。因为我最终会买车,到时候车库也会有,捆绑购买会有一定的优惠。从近几年的房价走势来看,这种观点是合理的。对于绑定车位的行为,有购房者表示:“未来汽车会更受欢迎。买个车位可以保值。将来可以和房子一起卖,也可以分开卖。”
事实上,随着对二手房市场的了解,很少有房子有车位可以卖。中介还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查询房屋时咨询车位价格,个别购房者甚至指定购买有车位的单位。但正是因为销售中的捆绑部分能给消费者带来利益,这种捆绑行为才应该合理合法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谁有权选择?
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超市购物一样,你可以给我适当的折扣,让我同时买雪碧和可乐,这样在很多人聚在一起的时候照顾到大家的口味。但是,如果我对捆绑商品没有任何需求,我也有权只购买单件商品。比如,开发商可以通过提前认购来降低成本,刺激购房。然而,强制捆绑是一种损害业主利益的营销策略。
显然,开发商会如此不计后果地强行捆绑,根本原因是目前楼市高烧不退,是所谓的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近半年来,房贷利率低,房贷首付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二胎和户籍放开,对于小于市场需求、宽松货币政策等多重利好因素,楼市不在少数。形势非常好,房价上涨在即。另一方面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在法律责任方面,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相对严格的治理。由于卖方市场缺乏监管,对这种行为的种种攻击只能说是“擦边球”。如何明确违规责任,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才是最终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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