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1:22:10 285 人看过

关于为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一、孕妇被开除的劳动仲裁怎么赔偿

赔偿两倍工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二、劳动保护与假期规定

职工的劳动保护与假期待遇的公司: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其他。

三、常用用未成年工和临时于未成工怎样处罚?

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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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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