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正当防卫无罪辩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6:51:39 218 人看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某为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致人重伤,属防卫过当行为,其行为应按《刑法》第234条第2款即故意伤害罪处罚

本辩护人认为:A某在履行职务时,为了制止B某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无论从B某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以及防卫的权益的性质和结果,并没有超过防卫限度,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A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A某是在执行职务中,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行为时,为保卫人员C某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人采取的行为是适时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客观上看,被告人A某的行为造成B某左肱骨骨折的事实。从主观上看,被告人A某并没有伤害B某的故意,在B某抓起铁块举起正要砸保卫人员C某头部时,被告人A某赶上前抓住B某的左手一扭,制止了侵害行为,没有再扭打。从被告人A某实施防卫行为的时间上看是适时的。从防卫的手段和强度上看,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被告人A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002年10月2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A某宣告无罪。该判决已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罪辩护相关文章
  • 郑某被逼杀人属于正当防卫
    2001年6月2日晚10时许,郑某办完事后欲租车回单位。此时,酒后从红太阳酒家出来的郭某看到郑后无故辱骂,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郭扬言把你搞定,郑遂到另一酒家后院躲避。郭返回红太阳酒家要求与其一同喝酒的同事高某、杜某等人帮忙,并四处寻找郑。后几人发现了郑对其围打,郑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郭腹部1刀,致伤高臂部后逃跑。高见状,指使杜在红太阳酒家拿了两把菜刀,二人分别持一把菜刀追赶。当他们追上郑逃至的机动三轮出租车时,先持菜刀威逼三轮车司机离开,又逼郑下三轮车,并扬言要砍死他。郑提出商量解决争执,或报警解决纠纷,被高等人拒绝,高等人还用菜刀拍打三轮车企图拉郑下车。郑持刀乱挥,不让高等人靠近。高见郑仍不下车,遂将三轮车掀翻。郑从车内爬出,用水果刀在高胸前刺了3刀后逃离现场。杜持菜刀追赶并将菜刀甩出打郑,未果。高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郭伤情经鉴定属重伤。郑逃回单位后,即向单位保卫部门投案。本案的
    2023-06-11
    419人看过
  • 陕西“反杀案”二审律师作无罪辩护,正当防卫的条件
    22岁的陕西咸阳男子王浪在酒吧用酒瓶将28岁的刘伟(化名)刺伤致死。因犯故意伤害罪,王浪被法院一审判处9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王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上诉到陕西高院。该案曝光后引发关注,被媒体称为陕西反杀案。那么究竟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一、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
    2023-06-11
    404人看过
  • 什么是无限正当防卫,如何认定为正当防卫
    什么是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如何认定为正当防卫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
    2023-06-03
    110人看过
  • 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的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我研究了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庭审,认为本案定性恰当,但符合防卫过当的特征,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不法侵害客观存在,赵某的行为不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在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发生,而对对方实施所谓防卫而造成无辜损害的行为[1].假想防卫最大的特点在于,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但由于假想防卫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从而采取行为导致对方无辜受害。本案中。张某一行人多人凌晨从网吧出来,为寻找上网费用,而将下夜班单身行走的赵某选定为谋取财物的对象。张某等人对于谋取财物具有概括故意,要么是敲诈勒索,要么是抢劫。从事态发展来看,张等人某首先采取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在敲诈勒索未果时依然不死心,继续围追赵某,目的是要殴打赵某以强行劫取财物。因此,
    2023-06-02
    389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正当防卫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审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参考: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并不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也不应负担民事赔偿。一、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须确认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
    2024-01-29
    458人看过
  • 警察有无正当防卫
    警察有正当防卫,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警察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一)暴力劫持或控制飞机、船舰、火车、电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时;(二)驾驶交通工具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时;(三)正在实施纵火、爆炸、凶杀、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四)人民警察保卫的特定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时;(五)执行收容、拘留、逮捕、审讯、押解人犯和追捕逃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等非常情况时;(六)聚众劫狱或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监狱和劳改、劳教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暴动、行凶、抢夺武器时;(七)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或佩带的枪枝、警械被抢夺时。一、什么是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
    2023-03-02
    55人看过
  • 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词理由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中,正当防卫属于免除责任,正当防卫是指当即将遭受到外来物的侵害时,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不慎将对方击打至受伤或者威胁到生命安全,只要被判处正当防卫,则会减轻罪责,甚至无罪,那么,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词理由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受到的侵害必须是非法的,即侵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2、行为人所保护的权益必须是合法
    2023-04-28
    148人看过
  • 咨询一下正当防卫辩护词要怎么写?
    正当防卫辩护词如下:审判长、审判员: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陶xx母亲的委托,征得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详细阅读了本案全部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被告陶xx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关于此定义,第一辩护人已做阐述,本辩护人不再重复,现就被告人陶xx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进行说明。一、从起因上:被害人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刚才第一辩护人提及本案的两个阶段,本辩护人同意。随着周边人的劝解,被告人陶xx等收摊回家,离开吵闹现场,意味着争斗的结束,证人证明在陶xx一家向东走出四五十米远的时候,被害人杨x手持伞把
    2023-08-08
    98人看过
  • 正当防卫是否能够为致人轻伤辩护?
    一般不用。正当防卫在一定限度内不用负刑事责任,致人受伤要负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医药费。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不必要的限度损害行为。正当防卫新标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给违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刑事责任。但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对违法侵害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2023-07-04
    462人看过
  • 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还用承担责任吗,正当防卫的认定
    一、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还用承担责任吗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不用再承担责任。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
    2024-02-10
    343人看过
  • 邓某属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
    5月31日,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某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某在遭受到黄某、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某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邓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某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某由家人陪伴生活。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某案涉案人员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某案中涉案人员黄某、邓中某作出严肃处理。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某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
    2023-06-05
    269人看过
  •  自我保护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自我保护方式。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已开始未结束的侵害行为中实施的。而自救行为则是一种在侵害行为完成后发生的自我保护行为。此外,正当防卫对限度要求较自救行为严格,即必须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保护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救行为一般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2、实施的时间不同。前者一般是已开始未结束。自救行为的发生不一定和侵害行为在时间上一致,可能发生在侵害行为完成后。3、正当防卫对限度要求较自救行为严格。 范 围 : 自 卫 行 为 与 正 当 防 卫 的 界 限自卫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社会安全和道德伦理等多个方面。在法律上,自卫行为和正当防卫都是被认可的,但是它们的程度和范围是有区别的。自卫行为是指
    2023-09-01
    275人看过
  • 本案程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案情被告人程某见被害人余某正持刀对其子行凶,遂冲上前与余某搏斗。在夺刀过程中,程某用余某手中的刀顺势将余某砍昏在地,但未致其死亡,并夺下了余某手中的刀。出于激愤,程某嗣后又持刀将倒地昏迷中的余某连砍数刀致死。评析本案中,如何看待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从夺刀到将余某砍昏在地再到持刀将余某砍死,其间十分短暂,行为具有自然连续性,应视为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qot;的规定,被告人程某的整个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被告人程某与余某的搏斗过程中,被告人程某将余某砍昏的行为虽属正当防卫,但其在余某倒地昏迷后又持刀将其砍死,该后续行为的性质已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加害行为,对被告人程某应依故意杀
    2022-10-26
    115人看过
  • 王某刺死妻子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么
    [案情]:王某与妻子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2004年3月15日晚,两人在家中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杨某乘王某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连刺王某左胸两刀。王某惊醒后,夺下刀子,顺势向杨某左胸刺一刀,杨某即倒地。王某忙用手机通知杨某的亲属快来救人。几分钟后,杨某亲属赶到,见杨某昏倒在地,王某倒在炕上。王某听来人说杨某已昏迷不醒时,又用刀自伤左胸一刀。王某和杨某均被送往医院,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部伤及肺脏、肺静脉,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经抢救脱脸,法医鉴定:王某左胸部的三处刀伤致血气胸,系重伤。后查明,杨某在案发前曾写下其死后孩子交由他人抚养的遗嘱。[分歧]:对此案的定性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杨某的死亡不违背王某的主观愿望。所以当杨某先用刀刺伤王某时,王某借机一刀刺中杨某要害部位,致杨某死亡。王某不仅具有杀人故意,而且
    2023-05-31
    17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更多>

    #无罪辩护
    相关咨询
    • 正当防卫可以见刘某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9
      刘某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过当。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 当事人如何进行正当防卫辩护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1
      当事人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辩护的时候需要清楚起因条件,既定的侵害事实是存在的,有关的时间约束是否存在,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以及限定的基础,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进行的充分的获悉,进而才能有效的辩护,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
    • 刑事无罪辩护与正当防卫竞合时要注意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
      1看冲突的起因,是双方过错还是有正当防卫可能性。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
    • 正当防卫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4
      我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经过细阅案卷和庭审调查,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对被告行为的性质定性有误。
    • 那么正当防卫无罪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8
      正当防止应发生在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时,同时,正当防卫的对象仅限于侵害人,正当防止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可能会被认为是防卫过当,当事人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