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违约领取补偿款被判搬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35:58 158 人看过

摘录: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签订协议后已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又以补偿太低为由拒绝搬迁。7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张检生在十日内搬迁出拆迁房,并将房屋交付原告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拆除。

2007年8月20日,原告吉安市公路局遂川分局经批准,具体负责实施遂川县105国道城南广场至遂川大桥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在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原告与被告经协商,于2007年12月17日双方达成了《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补偿被告房屋各项费用共计112873元,并为被告提供价值223607元的产权调换房,被告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预付111801元产权调换房价款,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领取了拆迁房屋补偿款,并支付了111801元产权调换房价款。之后,被告以补偿太低为由拒绝搬迁,原告多次做工作无效,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可以同被拆迁人协商拆迁房屋,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拆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拒绝搬迁属违约行为。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王克俊

(:房产买卖纠纷公房承租官司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房地产项目拆迁赔偿)

领取违法征地补偿款

违法征地补偿款案判决

原告刘xx,男,汉族,1948年4月x日生,住xx县城关镇xx村里东门村xx号。

委托代理人卞申高,男,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男,县长。

委托代理人任x,女,xx县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刘x,男,xxx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原告刘xx诉被告xx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征用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于2013年9月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8日、11月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xx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卞申高、被告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任x、刘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2012年2月,被告将原告承包经营的可耕地征用为非农建设。

原告诉称,其以家庭联产形式承包xx县城关镇城里村耕地5.6亩,承包期限自1998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2012年2月12日上午被告在没有出示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将原告的可耕地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被告违法实施征地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

1、确认被告实施征地行为违法;

2、判决责令被告返还土地;

3、赔偿原告因被告违法征地造成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7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豫商【夏】字第010305039号土地承包经营证书。该经营证书显示:承包户刘庆生(升),类别可耕地,面积5.6亩。证明涉案土地是其承包的可耕地。

被告辩称,原告无主诉讼主体资格,征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应有原告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主张,而非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原告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群众同意并领取了补偿款,只有原告等几人认为补偿低,未领取补偿款。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在法定期限提交如下证据证明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土地使用状况:

1、河南省征地区片标准成果,豫政【2009】87号文件,证明

xx县城关镇综合地价为3200元亩;2、2013年10月16日裴xx、乔xx的问话笔录各一份,证明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原告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群众同意并领取了补偿款,补偿标准是3200元亩。3、照片4张。证明涉案土地上已经由新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并投入生产使用。

经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无异议,但是认为按照32500元亩的补偿标准太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被告对原告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证明力认可。

本院对各方证据认证如下: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切与本案有关联,可予以彩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xx以家庭联产承包xx县城关镇城里村土地5.6亩,承包期限自1998年8月31日止。2012年xx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建产业集聚区,以每亩耕地补偿32500元的保准征用xx县城关镇80亩左右土地,涉及40余户农民,土地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到征用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30余户农民同意并领取了补偿款。原告刘xx未领取补偿款。2012年2月12日上午,被告xx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将原告的5.6亩耕地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由新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修建厂房,现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刘xx隧诉至法院,引发本案诉讼。

原告刘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放弃被告赔偿因违法征地造成各项损失70万元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规定,原告刘xx承包的耕地被xx县人民政府征用为非建设用地,其作为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被告xx县人民政府认为原告刘xx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xx县人民政府认可对涉案土地实施了征用行为,但是未能提交实施征地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鉴于此次征地涉及四十余户群众土地,大多数群众认可征地行为并领取了征地补偿款,且涉案土地已经修建厂房,不具有返还的实现可能性,被告xx县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xx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土地征用行为违法;

二、责令xx县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xx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x

审判员牛x

审判员宋x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刘xx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买卖纠纷相关文章
  • 什么是骗取搬迁补偿款
    骗取搬迁补偿款是指利用虚假文件、捏造事实等手段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指什么贷款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2023-07-05
    199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1、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拆迁补偿被冒领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2、侵占冒领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
    2023-06-15
    58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与搬迁补偿的差异
    各个地区有不同的拆迁、搬迁补偿规定,因此应结合当地政策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搬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
    2023-07-04
    483人看过
  • 工厂拆迁补偿款领取情况如何?
    工厂的拆迁员工没有分地款。如果用人单位为拆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工厂转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转移,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发生变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拆迁拿到的房子可以卖吗拆迁拿到的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多长时间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
    一、多长时间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时间是在45个工作日左右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二、拆迁补偿款是怎么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
    2023-06-17
    355人看过
  •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
    一、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的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
    2022-04-03
    455人看过
  • 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
    一、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搬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如下: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二、拆迁补偿有时效吗拆迁补偿有时效。拆迁补偿的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提起拆迁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
    2023-07-04
    164人看过
  • 拆迁户和企业搬迁补偿金额规定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南京企业搬迁补偿律师收费要多少(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1)简单案件1、不涉及财产1500-8000元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1
    2023-07-01
    210人看过
  • 拆迁补偿纠纷劝人搬家被砍
    近日,家住金州区的张某因拆迁补偿纠纷,持刀将一名动迁人员吴某砍成创伤性面瘫,容颜被毁,造成重伤。张某被当地人民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据了解,今年5月的一天下午,金州区某小区的动迁人员吴某等四人到金州某街道小张家协商动迁事宜,当时小张的哥哥张某也在小张家。在商谈过程中,吴某言语粗暴,同时还将小张家桌子上的物品拨弄到地上,双方因此动起手来。混乱中,小张的哥哥张某跑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吴某砍去,当场将吴某的左脸严重砍伤,吴某的腰部也被砍伤。吴某被紧急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事后经法医鉴定,吴某左面部创伤性面瘫,已经影响到了面容,其伤势属于重伤,而其左腰部的刀伤属于轻伤。当地派出所警察很快将持刀伤人者张某抓获归案。张某由于冲动将人砍伤,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作为动迁人员的吴某,也因为其不文明的语言,付出容貌被毁的高昂代价。如果动迁人员使用文明语言规劝住户,这样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通讯员盛丽
    2023-06-08
    304人看过
  •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放需要本人领取吗
    律师解答:不需要。不需要。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4-04-21
    248人看过
  • 儿媳被指领走婆婆拆迁补偿款
    我叫刘某元,82岁,老家在渝北区龙兴镇河堰村某组,育有一儿两女。4年前,老伴去世后,我来到两路,跟两个女儿共同生活。上个月,听说我的老房子拆了,我在女儿女婿的陪伴下回老家领补偿款。来到龙兴镇开发办,工作人员却说,我早在11月20日就领走了2.42万元补偿款。他们出示了记录表,领款人的名字是李亚军,我的孙女。据说,当时有人出示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奇怪的是,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今年6月被媳妇弄丢后,我补办了,随后一直是大女婿余某堂在保管。是谁用这些证明冒领了这个钱?我找到儿媳徐某智,想问是不是孙女领了钱。儿媳称,没领这钱。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昨日上午,记者展开调查。问题一:谁领走了钱?记者首先找到河堰村某书张某峰。他告诉记者,刘婆婆的媳妇徐某智已经承认是她领走了这笔钱。他介绍,徐某智是村妇女主任。上月,她找到自己,称婆婆在两路大女儿家里,年老多病行动不方便,让她代领补偿款。随即,她拿出了婆婆的
    2023-04-22
    75人看过
  • 拆迁补偿可以先搬迁后补偿吗
    事实上,无论是过去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在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中,实施房屋拆迁时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尤其是2011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此,在预征收协议中,先搬迁后的补偿和要求先撤销,后补偿的撤销项目是违法的。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先搬迁后补偿不合法。房屋征收遵守的是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后,再在协议约定的或补偿决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
    2023-08-06
    393人看过
  • 领取拆迁补偿金的流程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23-04-04
    408人看过
  • 父母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领取
    一、父母去世后拆迁补偿款如何领取房子拆迁之后补偿款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被拆迁人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被拆迁人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人的顺序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二、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4-01-11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地产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买卖纠纷是指因房产买卖而产生的纠纷。 常见的房产买卖纠纷包括:合同签订、房屋交付、违约责任、产权过户等方面的问题。解决房产买卖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多种,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遇到房产买卖纠纷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 更多>

    #房产买卖纠纷
    相关咨询
    • 怎样取得被拆迁人的搬迁补偿款?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届时,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将拆迁补偿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出具的补偿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 户主死亡如何领取拆迁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28
      在面临拆迁之时,如被拆迁人不幸离世,则房屋及其他相关补偿将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律程序予以接收并合法分配,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拆迁补偿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依规支付相应的房屋基地补偿费用、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以及室内装修费用、拆除房屋后的安置费用与搬迁费用、对贫困家庭的额外补助与激励费用等。同时,也会考虑到房屋内各类家用电器的迁移补偿费用、非住宅用房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补偿费用等。 对于被拆房屋的补偿
    • 被拆迁户拆迁时能要求赔偿搬迁补助费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2
      1、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拆迁时户口的地方人可以领取拆迁补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4、当事人可以
    • 安置房二次被拆迁补偿谁领取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2
      1、拆迁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之分,只要是拆迁的,都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和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2、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