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的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慢起钩(以达到减少惯性力),重物离地面50cm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时再继续起升。
(2)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被吊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杆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和臂杆塌落伤人。
(3)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4)一般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5)提升重物前,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的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6)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7)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8)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它动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第一,构件就位困难;第二,对塔身扭矩过大;第三,重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10)两台塔吊在同一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小于2m。
(11)在轨道行走的塔吊,处于90°弯道上,禁止起吊重物
塔吊行走时,四个支承点沿曲线轨道行驶,由于内、外轨道的曲率不同,引起行走轮的横向位移(此位移的距离,大大超过行走轮轮缘与钢轨的正常间隙),此位移值与转弯半径大小有关,半径越大,位移值越小。像TQ3—8型塔吊是利用底座门架活动端,在行走机构的枢轴装置,台车能绕轴转动一个角度,在内轨行驶(内轨半径小)以克服曲率半径不同,而共同转弯的情况。在这种条件下,再吊运重物,就会使塔吊失稳,但当半径够大时,可以满足正常工作条件,仍可以吊重作业。
(12)操作中遇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夹好轨道钳。当风力达十级以上时,吊钩落下钩住轨道并在塔身结构架上拉四根钢丝绳,固定在附近的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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