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33:46 471 人看过

有下列特点: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2、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3、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作用如下:

1、定金对合同成立有证明总。

2、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

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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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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