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4:03:36 69 人看过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一、追加被告的期限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对于原告是否同意追加被告。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二、离婚起诉必须本人去吗

离婚起诉是否必须本人去,需视情况而定:

1、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出庭参加庭审;

2、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原告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四、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总之,离婚诉讼中的主体有原告和被告。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庭,但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缺席不出庭的,只是原被告不出庭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原被告均有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原被告本人一般还是需要亲自出庭,陈述自己对是否离婚的意见。如果原被告确实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发表自己对是否离婚的看法也是被允许的。

五、起诉离婚开庭日期定了但是没去怎么办

这是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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