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如何变更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01:03 412 人看过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通过与承诺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变更合同,且要求变更的内容明确、合法。因为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会成立,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能一方擅自进行变更。

一、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二、承诺撤回是指什么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三、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一般指的是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就会成为新要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实质性变更如何影响承诺
    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一旦承诺人变更要约内容,就会产生一个新要约,而不再是一个承诺,所以就不存在对承诺进行实质性变更的说法。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承诺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中华
    2023-07-06
    435人看过
  • 收到要约后,承诺人改了要约内容并承诺的,合同立即成立吗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修改变动,则需要看所修改的内容是什么,判断是否有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一、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什么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1、当事人没有就购房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受要约人没有作出生效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要约承诺的
    2023-03-13
    265人看过
  • 承诺对要约进行变更还生效吗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一、什么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实际的交易中,有些合同的订立只要一方发出的要约经对方承诺即可完成,但更多的情况是要经过一方要约,另一方再要约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最终使要约得到承诺,合同才能成立。二、要约为什么不算有约束力的约束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要约对要约人不再具有拘束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
    2023-02-28
    143人看过
  • 承诺的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一、要约合同成立时间是多久?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03-08
    496人看过
  •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定义,要约如何生效
    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定义电子合同的要约定义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定义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如何生效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纸质的书面合同,还有些企业会选择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的,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但合同的成立都必须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表达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与采用纸质书面形式的要约不同,数据电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进行传输,所以在确定要约的到达时间上也有所区别。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2023-05-06
    128人看过
  • 合同承诺的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承诺的变更如下: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一、承诺生效条件是什么承诺生效条件如下:1.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
    2023-03-14
    37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修改了原要约条款后的承诺的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
    2023-03-03
    178人看过
  • 变更法人时承诺书怎么填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人登记申请书包括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万元)(万元)、实收资本(万元)(万元)、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等。一、填写注意事项: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二、需要如何操作需要出具新的股
    2023-03-22
    156人看过
  • 合同承诺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同承诺的变更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承诺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二条【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
    2023-02-27
    71人看过
  • 合同是要约还是承诺
    1、合同的要约: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要约)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2、合同的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
    2023-02-25
    213人看过
  • 要约的变更与解除:从要约到承诺的程序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
    2023-07-18
    177人看过
  • 承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规定及其法律条文
    一、承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规定如下:1.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二、承诺变更的相关法律条文承诺变更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2023-05-06
    473人看过
  • 如何区别要约和承诺
    要约与承诺有以下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一、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而受要约人是没有权撤销要约的,受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可以不作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
    2023-06-27
    362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承诺和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一、承诺书和协议书有哪些的区别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1、含义不同、主体不同,承诺书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而协议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经过协商,共同作出的;2、订立程序不同,承诺书需由承诺人作
    2023-06-28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承诺变更了要约的内容后效力如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进行变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例如对于出卖数个独立或者一定数量的代替物的要约,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
    • 如何变更承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委托法院变更即可。
    • 承诺可以变更要约内容吗,承诺对要约做了变更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承诺可以变更要约内容吗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承诺对要约做了变更
    •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是怎样的,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效力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
    • 合同承诺以后的变更的承诺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6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非要约人反对,该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