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费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03:46 484 人看过

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一般都涉及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罪名。

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村干部吃低保违法吗

村干部吃低保违法吗:如果满足低保条件的,不违法,如果不满足的,属于违规吃低保,会被取消低保,并给予处罚。

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面六种情况之一的,都吃不到低保。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第十六条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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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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