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发文: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规定采用预售款销售的收入确定原则: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认条件是: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企业主要是以销售发票的开具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这就要求开发企业在实务中注意处理好税务与会计的关系。
《通知》要求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开发企业在计提、预缴预收账款所得税时的会计账务处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各个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不同处理方法。本人在实际操作中摸索了一套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商讨,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例:某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要从事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及其销售,所得税适用税率33%。2002年新开工“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情况如下:
一、2002年1月8日收到预收款50万元时(注:本文暂不考虑预收款涉及到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预收账款500000
二、2002年1月份“远景花园”项目“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为600万元,月末计提预收款所得税=预收款×预计利润率×适用税率=600×5%×33%=9.9万元,其中5%为普通住宅的预计利润率(详参照苏国税发[96]047号文执行):
借:待摊费用一预收账款所得税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99000
这就要求企业在实务中做好“分类销售台账”,按具体不同项日分设,并把同一项目中的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区分开。在预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时,要在分类台账中登记,以便年终汇算清缴时统计数据。
2002年2、3月分别计提“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所得税5万元、4.2万元,分录同上。
三、2002年4月初上缴第一季度预收款所得税,9.9+5+4.2=9.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191000
贷:银行存款191000
同样,企业二、三、四季度分别计提、上缴50万元、42.8万元、30万元,全年累计上缴“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所得税141.90万元,分录同上。即“远景花园”项目全年预售8600万元(8600×5%×33%=141.90万元)
四、2002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所得税,全年
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
利润总额520万元
同时“分类销售台账”统计显示“远景花园”项目全年预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即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个含“远景花园”项目2000万元;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如果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2001年度核定“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为600万元,且假定2002年无纳税调整项日。那么企业2002年度:
净利润520万元
可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远景花园”项目实现的2000万元收入所对应的已上缴预收款所得税:2000×5%×33%=33万元应退回给企业,企业收到时:
借:银行付款330000
贷: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330000
(2)如果企业没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皮亏损,2002年也无纳税调整项目,此时
利润总额520万元
所得税171.60万元
净利润348.40万元
“远景花园”项目实现的2000万元收入所对应的已上缴预收款所得税:2000×5%×33%=33万元要作如下结转:
借:所得税330000
贷: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330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330000
贷:所得税330000
上述两种情况中“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的余额都为141.90-33=108.90万元,对应为“远景花园”新项目“预收账款”余额8600-2000=6600万元应预缴的所得税:6600×5%×33%=108.90万元。
实务中增设“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科目,是为了区别于企业每季度正常销售收入产生的利润应预缴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也为了便于复核“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的发生额与“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的对应关系。
预收账款计提的所得税不应计入当年损益,增设“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科目,区别于计入当年损益“所得税”科目。
-
外资企业所得税稽查之预提税缴纳
199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方法
413人看过
-
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哪些
396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要怎样计算
123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预缴率标准,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流程
106人看过
-
有必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245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
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与应缴企业所得税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并填写《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纳税人应提交退税申
-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如何缴纳所得税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
企业所得税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补充一点关于税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内外资所得税是一样的: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