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25:02 469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发文: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规定采用预售款销售的收入确定原则: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认条件是: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企业主要是以销售发票的开具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这就要求开发企业在实务中注意处理好税务与会计的关系。

《通知》要求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开发企业在计提、预缴预收账款所得税时的会计账务处理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各个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不同处理方法。本人在实际操作中摸索了一套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商讨,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例:某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主要从事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及其销售,所得税适用税率33%。2002年新开工“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情况如下:

一、2002年1月8日收到预收款50万元时(注:本文暂不考虑预收款涉及到的营业税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预收账款500000

二、2002年1月份“远景花园”项目“预收账款”贷方累计发生额为600万元,月末计提预收款所得税=预收款×预计利润率×适用税率=600×5%×33%=9.9万元,其中5%为普通住宅的预计利润率(详参照苏国税发[96]047号文执行):

借:待摊费用一预收账款所得税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99000

这就要求企业在实务中做好“分类销售台账”,按具体不同项日分设,并把同一项目中的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区分开。在预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时,要在分类台账中登记,以便年终汇算清缴时统计数据。

2002年2、3月分别计提“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所得税5万元、4.2万元,分录同上。

三、2002年4月初上缴第一季度预收款所得税,9.9+5+4.2=9.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191000

贷:银行存款191000

同样,企业二、三、四季度分别计提、上缴50万元、42.8万元、30万元,全年累计上缴“远景花园”项目预收款所得税141.90万元,分录同上。即“远景花园”项目全年预售8600万元(8600×5%×33%=141.90万元)

四、2002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所得税,全年

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

利润总额520万元

同时“分类销售台账”统计显示“远景花园”项目全年预收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即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个含“远景花园”项目2000万元;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如果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2001年度核定“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为600万元,且假定2002年无纳税调整项日。那么企业2002年度:

净利润520万元

可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远景花园”项目实现的2000万元收入所对应的已上缴预收款所得税:2000×5%×33%=33万元应退回给企业,企业收到时:

借:银行付款330000

贷: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330000

(2)如果企业没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皮亏损,2002年也无纳税调整项目,此时

利润总额520万元

所得税171.60万元

净利润348.40万元

“远景花园”项目实现的2000万元收入所对应的已上缴预收款所得税:2000×5%×33%=33万元要作如下结转:

借:所得税330000

贷: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330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330000

贷:所得税330000

上述两种情况中“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的余额都为141.90-33=108.90万元,对应为“远景花园”新项目“预收账款”余额8600-2000=6600万元应预缴的所得税:6600×5%×33%=108.90万元。

实务中增设“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科目,是为了区别于企业每季度正常销售收入产生的利润应预缴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也为了便于复核“应交税金——应交预收账款所得税”的发生额与“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的对应关系。

预收账款计提的所得税不应计入当年损益,增设“待摊费用——预收账款所得税”科目,区别于计入当年损益“所得税”科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分析
    预缴方法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其中,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累计预缴税额与年度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一些企业由于生产上存在淡、旺季现象,或者存在生产周期长,各个期间收入不稳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等情况,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所得税。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的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预缴基数为实际利润额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
    2023-04-24
    124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怎样分季预缴
    1、企业按季进行所得税预缴的,应当在季实际所得利润进行预缴,如果实际利益预缴困难,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利润预缴。企业要在季度结束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2023-03-04
    216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能否延期预缴
    1、企业所得税能否延期预缴是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归工作生产,缓解经营资金压力,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微利小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递延支付政策1.明确中小微利企业所得税递延支付政策的适用范围。无论是实行审计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从2019年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本年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应纳税所得额等直接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
    2023-05-07
    130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率15%
    法律综合知识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率15%1、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2、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4、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5、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二、税率是多少你好,噪音污染--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
    2021-09-21
    419人看过
  •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应该在哪些预缴企业所得税
    【网友问题】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在外地承建一个项目,并在当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则要求不必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了外出分支机
    2023-05-04
    92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预交税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
    2023-05-05
    273人看过
  • 土地投资,企业所得税缴纳吗
    一、请问以土地投资入股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以土地投资入股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2023-04-01
    396人看过
  • 福州调整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
    近日,福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下发《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具体征税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州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新办法呈现以下两大变化:一是预售商品房预计利润率由原来一律为15%,改为不同地域、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预计计税毛利率预征所得税,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规定为8%,开发位于福州市五区及琅岐经济区的非经济适用房则为20%,福州八县不得低于15%,单栋、联排或叠拼别墅不得低于20%的预计利润率;二是预售商品房预缴税计算方法,从原来的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适用税率三者的乘积,改为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当期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进行预征。此外,补充通知还对确定销售开始、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给予明确。对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的预提,开发产品用于租赁以及其后又售出,境外企业包销
    2023-05-05
    450人看过
  • 境外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一、股权变更手续费由谁承担?(一)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应做股权变更登记。自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发生变更。具体的工商登记费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由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来支付。股权的对价付款,由双方约定。因为股权的变更不影响所持的公司的资本,法律无强制性规定
    2023-06-29
    371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外方再投资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处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免征和减征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再投资退税额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把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进行计算。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退
    2023-06-06
    161人看过
  •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企业所得税
    一、外资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第一条规定: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所以,如果您企业如果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汇总纳税企业范围,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分支
    2023-06-06
    490人看过
  • 外资企业是否需要扣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第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通过对于上述文章的大致阅读,相信对于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率一、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率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
    2023-04-04
    41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1、用于市场推广或推销;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023-04-30
    383人看过
  • 建筑企业预收收入是否计缴所得税
    建筑企业的预收收入如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要计缴所得税。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如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再依法计算企业所得税。一、个人出租办公楼综合税率出租办公楼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即:1、营业税:出租收入5%;2、房产税:出租收入12%;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计算,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各地税率有不同。4、出租收入要纳入公司经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到街道出租屋管
    2023-03-26
    4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与应缴企业所得税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并填写《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纳税人应提交退税申
    • 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如何缴纳所得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不是不用计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计提最好,不提也行。年终汇算清缴一起计提。
    • 企业所得税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补充一点关于税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内外资所得税是一样的: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营业税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必当心。到下期达到了收入确认原则,该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当在纳税申报时,在未开票栏填写负数,或减当月的营业收入申报。不会重复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