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自建厂房采用自产水泥。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规定中有没有规定应作为销售处理?律师复函:
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5条要求,企业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将商品、财产和服务用于企业捐赠、偿债、赞助、筹款,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提供劳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因资产所得权属发生变化,将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资产转让给他人的下列情形:,按规定应视为销售收入确定。即:1。用于营销或销售;2。用于社交;3。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利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在上述文件中,自产货物不作为销售货物纳入自建厂房范围,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中不作为销售货物处理。增值税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为销售货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房地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会改变其性质、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属于在建房地产。因此,将自产商品用于自建厂房,在增值税方面应视为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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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一般而言,企业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顺序进行如下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稳定和保护各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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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两限房出售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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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违约的处理方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水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