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工伤能否取得工伤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43:40 359 人看过

20年前的工伤能不能索赔?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老员工因为被裁而起诉公司的案件。

沈某是某电子公司的员工,1995年3月,沈某在操作小型冲压机时右手大拇指被机器截断。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并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医院治疗6个月后,沈某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此后也一直没有就工伤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4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裁减员工,从而解除了与沈某的劳动合同。以前公司说过,我的工伤在离职时会得到一次性补偿的。沈某告诉记者。可是,公司却否认这一说法。公司认为:沈某在工作岗位受伤是事实,但是工伤补偿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而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不应由公司支付,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了拿到工伤补助,沈某于2014年3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沈某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结果,工伤认定失败了。无奈之下,沈某又向法院起诉,诉请28万元的工伤补偿。

但是由于没有工伤认定,沈某诉请的工伤赔偿也缺乏事实依据,故无法实现。随后,沈某又向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沈某的劳动能力等级构成八级伤残。为此,沈某向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改为请求按照人身损害一般人格权主张权利,不按劳动争议主张工伤待遇。

法官说法:

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耀华介绍,经法院审理认为:因原告已明确选择以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故原告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9月,原告因手指受伤的治疗已经终结,此后再未治疗,故自此时起原告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一年的诉讼时效应自1995年9月算起。最终,因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公司不申请的,家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无合理理由超出1年不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超过认定时限将无法取得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也无法取得应有的工伤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九级工伤损害能得到哪些赔偿
    九级工伤损害能得到以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一、工伤鉴定六级怎么赔偿劳动者被鉴定为工伤六级的,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依法解约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新的工伤鉴定十级除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2-19
    265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能否同时获得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两种方式不可兼得,即法律无禁止。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人可以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
    2023-04-22
    104人看过
  •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于侵权领域,因此和侵权行为相关的工伤职工还是有希望拿到精神损害赔偿的。1.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2.患职业病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工伤。一、关于工伤后上班旧伤复发怎么办上班后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
    2023-03-08
    22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能否兼得
    虽然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也是有条件限制。首先要求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而并非一开始就可以同时申请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1、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这种情形的工伤时,删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为实现
    2023-02-18
    446人看过
  • 工伤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一、工伤残今年上调工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03-26
    3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能否兼得
    虽然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也是有条件限制。首先要求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赔偿。而并非一开始就可以同时申请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1、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这种情形的工伤时,删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为实现
    2023-05-31
    37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20年前的工伤能得到赔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2
      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 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能否兼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能否兼得,目前在我国司法界还有争议,各地判例也不同,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我个人认为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纳“择一选择”,即在前述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排除另一种方式的适用模式。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互不排斥,你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侵权赔偿。陈某对你的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赔偿而减轻或消失。所以,你的主张于法有据,完全可以起诉要求陈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20年前工伤能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伤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互相独立,互不排斥,你可以同时获得工伤和侵权赔偿。陈某对你的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你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赔偿而减轻或消失。所以,你的主张于法有据,完全可以起诉要求陈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