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照片上广告生活圈杂志肖像侵权被判赔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00:35 346 人看过

厨师长因自己的照片被登上宣传广告,遂将杂志发行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杂志发行公司未经厨师长许可擅自使用印有其肖像的照片做广告宣传使用,侵犯他人肖像权利,判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原告李先生诉称,自2008年9月起,五八信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刊载在其发行的1份名为《生活圈》杂志的广告彩页上。原告发现后多次致电五八信息公司要求立即将带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彩页撤走,但五八信息公司未予理睬,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八信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生活圈》杂志上及五八同城网站上刊登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五八信息公司辩称,我方没有在《生活圈》杂志本身上刊登李先生的照片,是在一个供用户取阅的展架的宣传画上使用了李先生的照片。对无意使用李先生照片的行为我方愿意道歉,希望同其协商解决。因为该杂志不是用于商业用途,故不同意赔偿李先生10万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生活圈》杂志系五八信息公司主办的免费赠阅性质的杂志,其内容以生活消费类广告和黄页为主,刊登广告需收取费用。为进行宣传,《生活圈》杂志在餐饮业较集中的区域设有宣传展架使用该杂志广告宣传画。2008年10月,五八信息公司在公主坟星巴克咖啡屋、清华园咖啡厅、五道口国强拉面馆、五道口干锅码头、五道口避风塘、五道口星巴克咖啡厅、建外soho饭店等地的宣传展架上使用了包括有李先生等人照片的宣传广告。宣传广告共印有照片五幅,其中含李先生肖像之照片位于广告左侧,照片中李先生手端餐盘,着厨师服,站立于前端,面部特征明显。关于李先生照片的来源,五八信息公司称系该公司美工在网上搜索所得,并未经过李先生的授权。李先生主张该照片系在业余时间拍摄,属于自己所有。另查,李先生在商务会馆担任餐饮部经理、厨师长。2008年10月起,李先生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生活圈》杂志的宣传广告上,并曾找到五八信息公司协商此事,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肖像系通过某种形象而使公民面部特征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包含公民人格权益及财产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五八信息公司因宣传其主办的生活圈杂志需要,在多处公共场所使用印有李先生照片的广告宣传画。该行为未经李先生许可,存在一定传播范围,且无科研文化、新闻监督等阻却违法事由,已成立对李先生肖像权之侵犯,故理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李先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广告系宣传生活圈杂志需要,故五八信息公司应在生活圈杂志刊登道歉声明。就损失赔偿一项,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之诉请过高,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考虑事件给李先生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法院根据广告照片传播范围与被侵权人社会知名程度,考虑事件影响,酌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1万元。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肖像侵权赔偿标准

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金相关文章
  • 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是否侵犯肖像权
    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未经本人同意,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侵权认定标准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
    2023-06-13
    96人看过
  • 黄磊肖像上公厕性病广告状告侵权医院获赔5万元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华都医院)因在医疗广告中擅自使用黄磊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被西城法院判赔对方精神损失5万。这是记者20日了解到的,宣判后,医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北京电影学院教师黄磊诉称,他拍摄了多张宣传海报。其中有一张在海边张开双臂的图片,被广泛用于凯越旅行车的宣传和推广。2008年,这张图片出现在华都医院宣传治疗男性病的广告中,张贴在公厕内。黄磊认为,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使用其肖像,且张贴在公厕内用于宣传治疗男性病,贬低了其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他声誉下降,对他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害。黄磊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精神损害赔偿10万。庭审中,医院辩称,2008年7月,工作人员在设计广告时,在网上搜索辅助图片,发现了涉案图片,并植入广告。因图片人物是侧面,并不知道图片人物是影视演员黄磊。法庭上,医院向黄磊一方表示歉意。代理人称,医院接到律师函后,立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发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侵犯肖像权
    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肖像权的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
    2023-03-23
    331人看过
  • 发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侵犯肖像权
    一、发照片侵犯肖像权吗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未经本人同意,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侵犯肖像权,但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除外,例如新闻报道、寻人启事、通缉令等。二、侵权认定标准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
    2023-04-24
    97人看过
  • 网上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一、网上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1、在网上发布明星照片,如果具有侮辱、诽谤或者盈利性质的,是可能侵犯该明星肖像权的。网上使用明星的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非经本人同意且用于营利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1、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
    2023-05-24
    152人看过
  • 殡仪馆侵犯肖像权被判赔8000元
    殡仪馆拍摄了一些工作照片放在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本意是想用于宣传对丧家的人文关怀,却因为出现了死者家属的肖像而被对方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一起肖像权纠纷中,殡仪馆被判赔偿8000元。殡仪馆内发现自己照片索赔70万2010年6月,刘小姐的母亲过世,她与家人一起在殡仪馆为母亲举办了追悼会。2013年,刘小姐的外婆去世,又到该殡仪馆举办悼念仪式时,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2010年悼念母亲的照片在殡仪馆大厅电视机里滚动播放。不仅如此,这张照片还在走廊及数十个礼厅的门口不断出现。刘小姐为此找到殡仪馆投诉。此后,殡仪馆撤掉了部分含有刘小姐肖像的照片。但是截至去年4月份,刘小姐发现殡仪馆还在其业务综合大厅内播放其照片。她将殡仪馆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刘小姐认为,殡仪馆拍摄其照片用于商业性的广告宣传,且长时间使用,影响范围广,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刘小
    2023-04-24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 更多>

    #损害赔偿金
    相关咨询
    • 用照片发朋友圈侵犯肖像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9
      1、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 将照片发朋友圈算是侵犯肖像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6
      分侵犯肖像权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总归来说,就是没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私自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利用当事人的肖像对当时进行诋毁或者是对当事人作出有损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发朋友圈算是侵犯肖像权还是没有侵犯肖像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你所发朋友圈的内容是否有害于当事人。
    • 朋友圈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1、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 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是否侵犯肖像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1、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 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1、发布明星照片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发布明星照片,如果具有侮辱、诽谤或者盈利性质的,是可能侵犯该明星肖像权的。 2、网上使用明星的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非经本人同意且用于营利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