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4:30:18 441 人看过

第五十二届会议议程项目148,大会决议[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2/649)通过]

大会,

回顾其1966年12月17日第205(XXI)号决议设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渐协调和统一,并在这方面念及各国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在国际贸易扩大发展中的利益,

注意到跨国界贸易和投资增加,企业和个人资产分散于多国的情况因而日增,

还注意到资产散布于多国的债务人一旦成为破产程序的对象,在监管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和事务方面往往亟需进行跨国界合作和协调,

考虑到发生跨国界破产时如果缺乏协调和合作,就会减少挽救有财务困难但应可继续经营的企业的可能性,阻碍公平而有效率地办理跨国界破产,造成债务人资产更可能被隐瞒或耗竭的情况,妨碍重组或清算债务人的资产和事务以尽量维护债权人和其他有关的人的利益,包括债务人及其雇员的利益,

注意到许多国家缺乏可进行或促进有效的跨国界协调和合作的法律框架,

深信公平和国际协调的跨国界破产立法,如尊重国内程序和司法制度,并得到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的接受,将有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

考虑到需要有一套国际协调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律条款,以协助各国使其跨国界破产立法现代化,

1.表示赞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完成并通过了载于本决议附件的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2.请秘书长将示范法案文连同秘书处编写的示范法立法指南分送各国政府及有关机构;

3.建议所有国家审查其关于破产的跨国界方面的立法,以确定其立法是否符合现代的有效率的破产制度的目的,并在审查中有利考虑示范法,铭记着需要有一项处理跨国界破产事件的国际协调立法;

4.又建议作出一切努力,确保人们广泛知道并且能够获得示范法和指南

1997年12月15日

第72次全体会议

附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序言

本法之目的在于为处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提供有效机制,以促进达到下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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