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9:12:41 166 人看过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5、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如何申请变更撤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那么,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当或是已经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措施时,该如何申请变更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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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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