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8:50:17 383 人看过

1、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2、临时工资根据具体交付工作内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临时工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是同工同酬的待遇。

4、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单位给予临时工的工资必须按照对待正式工的工资待遇进行。

一、临时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1、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1、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况的,在职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3、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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