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09:24:05 192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超期失效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现,但违法行为人在两年内未被查获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在两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获,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二、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工商局在超市卖假货怎么处罚
    1、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假货,同时处以罚款。对于罚款的缴纳时间,管理部门在发给用户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要求在15天内缴纳。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即被处罚人)在被强制缴纳罚款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法院的执行费和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为罚款金额的两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予以没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未销售的产品,下同)的价值和金额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商品(四)销售
    2023-05-02
    285人看过
  • 多久失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失效的时间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税务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
    2023-04-12
    361人看过
  • 工商局失败怎么办行政复议中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做出复议决定,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不起诉被告的复议机构,复议机构是被告。如果两个以上的行政单位做出同样的行政行为,那么共同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就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失败后多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失败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2023-08-18
    429人看过
  •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一、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事项名称:1、对未经核准登记,无照经营的,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2、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3、对在流通领域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商品经营行为;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7、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8、对利用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9、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10、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1、对自行发布或代行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广告活动的行为;12、对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13、对从事投机倒把的行为;14、对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烟草专卖、新闻出版、食品卫生、药品管理、
    2023-06-11
    296人看过
  •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
    一、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有失效期吗?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的意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
    2023-06-02
    92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有效期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则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对行政处罚不服多长时间可以上诉?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执行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可以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也可以是暂扣许可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采用哪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是由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28
    241人看过
  • 被工商局处罚后什么时候生效
    一、被工商局处罚后什么时候生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如果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当现的,不再进行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卖过期食品工商局怎么处罚
    卖过期食品工商局的处罚:1、如果只是消费者买到食品过期进行投诉,工商局可以直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一般是要求销售单位赔偿消费者,并要求退款退货。2、如果是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举报销售单位,工商局就要立案处理。除了要求销售单位赔偿消费者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罚销售单位。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4、没收库存,定期收回,赔偿损失,吊销证照,并处以3--10倍罚款,食品只要过期,不论过期时间长短和货值大小,都是五万元以上罚款。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退货,而且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
    2023-08-02
    306人看过
  • 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否告知投诉人?
    2013年11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王某向南阳市工商局投诉该市一加油站便利店经营的商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产地,涉嫌违法,请求查处。南阳市工商局收到投诉后,交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局筹建办河南工商所(下称示范区工商局筹建办河南工商所)调查,并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投诉人销售的商品违法,对其罚款2130元。但该处罚决定书只在示范区工商局筹建办河南工商所院内的公示栏内公示,未向王某告知。投诉了这么长时间,咋会不见任何结果?2014年8月14日,王某以邮寄方式向南阳市工商局申请公开投诉违法一事作出的处罚结果,并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随后王某收到示范区工商局筹建办河南工商所邮寄的回复函,称投诉一事已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结。王某不服该回复函,向河南省工商局申请复议。2014年12月26日,河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本局不是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2023-04-24
    477人看过
  • 医院不服工商局没收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情摘要】原告:河南省某市康复医院,被告:某市工商局原告因不服被告向其开出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1年8月16日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被告的执法人员于2002年7月30日实行打假保健康行动时,在未向原告值班人员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采取砸锁撬门等手段,闯入该院制剂室,强行摘走墙上《制剂许可证》,拆掉室内空调,拉走库内原料、成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600余件,价值3万余元,随后封门换锁。2002年8月21日,被告将内容为9000元罚款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原告处。此后当地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夸大报道,导致该院经济效益直线下降。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范围,只能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和广告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而被告此举显属超越职权,非法查扣。此外,被告
    2023-06-06
    430人看过
  • 超出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一、超出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效超出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但是,《程序规定》对超出规定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首先,《程序规定》是一部程序性规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其次,不能因《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超出规定期限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而得出片面的结论。举例而言,《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023-04-19
    4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超期未交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罚款超期未交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一、行政处罚不交多少年取消不交行政处罚罚款的,该罚款不会取消。当事人会面临支付滞纳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逾期不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什么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该怎么处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
    2023-02-14
    477人看过
  • 工商局行政处罚处理所需时间大概是多少?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种情况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
    2023-07-06
    272人看过
  • 南京名高食品厂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工商分局不服行政处罚案
    [案情]原告:南京名高食品厂(以下简称名高食品厂)。法定代表人:潘英,厂长。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以下简称建邺工商分局)。法定代表人:罗水明,局长。南京三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鸿公司)生产的三鸿牌肉松为江苏名牌产品(三鸿商标于2001年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2002年三鸿牌肉松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江苏名牌产品),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三鸿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001年6月推出400克二听装爱心之礼、400克二听装健康之礼肉松礼盒,这两种礼盒由原三鸿公司职员周轲设计,南京圣宝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承印。由于这两种礼盒名称吉祥、包装新颖,得到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三鸿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合营期限至2002年8月5日,合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也未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三鸿公司经
    2023-06-06
    46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怎么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处罚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 大姨店里被工商局处罚了,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2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设代表机构并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 工商局多久可以处理行政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且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怎么向工商局申请处罚行政复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 工商总局行政处罚文书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工商行政管[1]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三类文书,阐明了每种文书的应用范围,对于文书使用当中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提示,同时对一些文书提供了使用范例。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能够为广大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