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
一、住房贷款还款的方式
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叫月均法,本金归还速度较慢,还款压力较轻,代价是支付的总利息较多,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对比,总利息差额在中短期(1-5年)的期限不会十分明显,在长期限内(20-30年),总利息差额才明显。无论等额本金还款是等额本息还款,每期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一致的,等于剩余本金乘以月利率。
选择什么还款方式,要看个人还款能力,不可贪图支付总利息少就选等本金还款法,实际操作中,不少人还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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