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目的: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10:17 497 人看过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这是中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做的特别规定。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1、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二条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五条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一、一次性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
    2023-04-24
    304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变迁
    大多数学者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最初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16]早期英国普通法对于非具体损害,例如精神痛苦与情绪受挫,无法以金钱计算,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即在于补其不足。[17]17至18世纪,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18世纪曾有一个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著名案件。在该案中,原告是一个医生,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准备以枪战解决争议,后被告提议以饮酒和解。被告在原告的酒中加入某种药物,使原告感到非常痛苦,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可见当时惩罚性损害赔偿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弥补受害人精神痛苦的作用。至19世纪中叶,惩罚性赔偿已被法院普遍采纳。[18]当时的法官认为这一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惩罚被告,并对原告作出补偿。
    2023-07-02
    298人看过
  • 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以下特征:1、以违约行为为产生条件,不以损害事实的产生为前提。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意见,金钱数额明确具体,没有争议性。3、具有惩罚性,当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就发生了违约金。(二)损害赔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具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损害事实不能产
    2023-05-06
    314人看过
  • 房屋差价损失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摘录
    (:)2008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中支持了买受人对房屋升值部分的赔偿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赔偿房屋现价与原价的差额50余万元。通过该差额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到其对房屋差价损失的认定采取的是补偿性赔偿的原则。首先法院向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调查咨询,根据采纳的中间价格计算出房屋的总价,用该总价再减去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得出差价是90余万元;然后考虑到法院同时判决双倍定金返还,买受人已经从中获得40万元的经济补偿,故从90余万元的差价中又减去40万元,最终得出50余万元的赔偿款。该损失的认定是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最终的差价损失赔偿数额的。但笔者认为,房屋升值差价损失的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应完全并行适用,不应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就可以充抵补偿性赔偿的金额。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弥补损失的赔偿制度,而惩罚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
    2023-06-10
    352人看过
  • 合同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私自拿走他人物品属于什么罪私自拿走他人物品涉嫌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2023-03-12
    28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以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2.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补偿性部分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
    2023-06-07
    47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有什么区别
    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的区别在于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而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具有补偿性。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它只针对不履行或其它根本违约行为发生效力,而无论这些违约是否产生损害或产生多大范围的实际损害,也就是说定金是“法定”的,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即无论一方的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定金责任。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使得受害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有学者称赔偿损失为替代补救方法以有别于实际履行——直接补救的方法。当然,惩罚性赔偿损失应当别论。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有人就认
    2023-03-22
    495人看过
  • 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则下的损害赔偿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经营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消费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经营
    2023-07-07
    94人看过
  • 损害赔偿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
    一、损害赔偿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损害赔偿既不是惩罚性的,也不是补偿性的,属于赔偿性。补偿性赔偿主要是指没有赔偿义务人没有过错,但损害后果的发生又与其存在密切关联。二、什么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三、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
    2023-06-15
    260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是什么?(一)国家法制的统一。(二)国家整体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虽国家整体实力较强,但人均GDP还较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方式粗放,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差距和城乡差距都较大。(三)大多数国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当前,美日欧与我国贸易量在我国对外贸易量排名中处于较前位置,我国消费者购买美日欧的产品相对较多。而我国的惩罚性赔偿无论是适用范围,还是赔偿数额都远低于美日欧的标准,为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制裁国外生产者的傲慢,我国惩罚性赔偿应设定较高的赔偿数额,从而遏制国外生产者对我国消费者的不法产品侵权行为。(四)被侵权人的诉讼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数额不高,而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巨大。(五)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如前所述,惩罚性赔偿是一个带有公权参与色彩的民事救济手段
    2023-05-06
    357人看过
  • 违约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同时主张可以吗?
    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两者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是属于违约的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般是具有执法行为的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况。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不能同时主张,要讨论这个问题,应当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基本法律概念、区别,以及从《民法典》对此的相关规定入手。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概念、区别。概念: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从概念上可以看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2023-04-10
    136人看过
  • 消费赔偿应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1:2)。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提示释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规定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规定。由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会更大,故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023-05-01
    307人看过
  • 惩罚性经济赔偿金要赔偿多少倍?
    一、惩罚性经济赔偿金要赔偿多少倍三倍;惩罚性赔偿有多重种类,不同的惩罚性赔偿所赔付的倍数存在区别。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
    2022-03-29
    51人看过
  • 什么是惩罚性的赔偿理由?
    一、什么是惩罚性的赔偿理由?现在所谓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把精神损失的赔偿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的前提下,将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一并计为实际损失,并在此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加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二)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消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三)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二、惩罚性赔
    2023-05-06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补偿行赔偿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
      惩罚性赔偿很少的,目前我国立法中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责任。补偿性赔偿主要是指没有赔偿义务人没有过错,但损害后果的发生又与其存在密切关联,比如紧急避险中的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责任就是一种典型的补偿性责任。
    •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虽然两者在劳动纠纷当中都是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员工的,但是在责任认定方面却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还是有不少的,这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
    • 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有何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8
      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之间有什么区别?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 限额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有什么区别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偿的一种方式。有两种形式: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
    • 房地产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适用哪些情形,哪些是惩罚性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1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