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的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50:19 396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下列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2、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担人的;

4、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另一案尚未审结;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再审情形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的;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民事中止诉讼的案件如何处理
    一、民事中止诉讼的案件如何处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三、民事纠纷的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
    2023-06-03
    462人看过
  • 浅析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含义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举证责任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显然有悖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和程序的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才能既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使诉讼较为迅速地得到解决。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运用。在罗马法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经过无数实践的基础上,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伯格创立了法律要件分类学说。它被证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合理运用,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类型的国家,采纳了其基本观点,在民事诉讼法第
    2023-04-25
    456人看过
  • 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要中止吗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之后,正在进行民事诉讼是需要中止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等。民事诉讼中止刑事案件怎么审理刑事案件优先审理。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
    2023-08-01
    3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几个月内结案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六个月内结案,通常情况下最长6个月结案,但是如果有申请鉴定等法定情形,这些期间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具体到每个案子的结案期限要根据具体案情等一、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哪些?(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
    2023-06-24
    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哪些案件可能中止
    一、民事诉讼哪些案件可能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中止诉讼申请书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申请事项: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
    2022-12-21
    269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案例分析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在九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东纠纷、合伙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和合同解除等。这些法律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在以下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1.企业法人发生分立;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5.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6.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7.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8.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9.以及上述九种情形。 营 业 执 照 与 实 际 经 营 者 不 一 致 的 法 律 问 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2023-10-01
    350人看过
  •  离婚诉讼:真实的离婚案例分析
    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后,可以确认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立刻生效,与离婚证同样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根据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为法院调解离婚的,必须出具调解书,且该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立刻生效,与离婚证同样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 院 调 解 离 婚 需 要 调 解 书 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离婚,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在催告后限期内未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和判决书。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和解或者
    2023-09-02
    97人看过
  • 涉及公司欠款的诉讼案例分析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4、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起诉离婚过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
    2023-07-20
    386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的案例分析和启示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单位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是自诉案件吗不是。虚假诉讼罪,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3-06-30
    447人看过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
    温馨提示:由于法律法规修改,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请关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及司法考试电子书。三、(本题22分)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问题: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
    2023-12-10
    428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专利制度设置的原因,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因而权利基本稳定;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不进行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同时专利授权、复审与专利侵权分属行政和司法程序,因此,一般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对原告专利权人据以起诉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在答辩期内提出宣告无效请求申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九、十、十一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诉讼。中止问题已成为法院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权利人对中止时间过长,造成其权利难以保护而怨声载道;另一方面被告及公众对专利的授权轻率亦牢骚满腹,法院处于两难境地。从利益平衡角度看专利诉讼中止问题,应该说这是专利制度设置必然的选择,中止诉讼虽然有其不利的一面,但现存制度框架下,中止诉讼仍不失为解决专利权
    2023-03-01
    48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案例实析(四):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1991年夏天,张三与好友李四商量,两人决定凑钱买辆中巴,合伙跑旅客运输。此后两人买了车,添置了必要的设备,在张三的住所地朝阳区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并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等等。1993年8月,李四改做房地产生意,退出了合伙,由张三一人继续跑运输。1994年3月15日下午,张三载着20名游客从八达岭长城返回北京西城区时,在昌平县境内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旅客没有严重伤亡,但车被毁得很厉害。经交通部门查明,迎面来的货车司机是一正在学习驾驶技术的实习生,因路面狭窄,精神紧张,*作失误引起了交通事故。1994年5月初,张三要求海淀区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该保险公司认为,当初车辆投保时是以张三和李四合伙名义投保的,李四退出合伙,车成了张三个人的,原来的保险合同也已因合伙的解散而解除,因此拒绝赔付。张三多次交涉无结果,决定与该保险公司打官司。问题:1、张三应向
    2023-08-17
    498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是由谁来恢复诉讼?
    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是由谁来恢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二、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
    2023-04-18
    374人看过
  •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条件分析与案例解析
    虚假诉讼罪刑事构成条件如下:1、主体为一般主体,十六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3、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虚假诉讼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4、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如下:1、凡是以虚构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并涉嫌妨害到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并予以罚金处罚;2、导致严重的情节,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处罚。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行的,则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并要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一
    2023-07-04
    31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从民事诉讼争议案由的角度分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股权转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一般的买卖是属于经济类的纠纷,但股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商事。股权转让协议中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对于转让程序也是有要求,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不涉及交易程序问题。
    • 犯罪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违法刑法是犯罪,所以我觉得这两个没有太大的差别
    • 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简析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
    •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几个月内结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3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中止和终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