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面是加强技术防范。涉及到公民隐私信息的数据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授权凭证与操作监管备案等技术手段,实现防护与监管在技术手段上的内置,大幅度提高“内鬼”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难度。
2、另一方面是加大行政与民事责任。机构对公民个人信息技术防护与管理不力,出现比较严重的泄密事件,应当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和高额的罚款,同时个人权利因此受到严重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网络安全?
1、首先是严格贯彻执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系统的定级、备案、评估,健全完善银行业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将其纳入银行已有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当中。
2、其次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网络安全态势,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做到可视化、可测量、自动化、可检测,提升银行的风险感知及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的可视化管理。同时建立客户反欺诈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复杂多样的业务场景威胁进行智能化学习与分析,建立海量威胁情报库识别业务安全风险,从而感知客户信息泄露及业务欺诈风险,能够主动利用业务应急措施、风险管控手段,管控客户欺诈等行为,保障客户资金交易及业务安全。
3、再次是加强敏感数据安全保护。银行正在积极推进数据分级和分类管理体系的建立,深入评估客户敏感信息在创建、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敏感数据泄露、篡改、丢失和非授权访问。总体而言,我们正不断完善数据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敏感数据的监测体系,强化敏感信息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外泄溯源追踪能力。
4、最后是打造安全运营协同防护机制。建立系统开发、系统运维、安全测试等部门的运维与安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共享情报与处置平台,在事件预警、指标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优化流程,形成联动效应。同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交流合作,建立威胁情报共享机制和技术平台,实现威胁情报协同处置。
二、网络隐私权侵权带来的后果
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后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信息如何处理?
63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未被逮捕如何维权
242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不会构成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都包括什么
429人看过
-
公民侵犯个人信息怎么办?
105人看过
-
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328人看过
-
个人如何防范信用卡信息被盗
34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
民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例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
公民个人信息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应当如何认定?应该注意些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看是否为合法提供。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市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市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的自然人活动状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下落轨迹等。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市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信息等、银行号码、消费记录、通话清单、个人应
-
四川自贡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立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