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5:15:50 307 人看过

(蓬政发[1997]125号文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建设要以旧村改造为主。农村居民的宅基用地要按照批准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安排,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第三条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荒地、坡地、劣地,提倡建公寓式楼房。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实行指标控制、计划管理,市计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下达的农房计划指标,实行逐级分解、落实到村。

第五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全市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面积为二分五厘,城市规划区内可控制在二分以内。

第六条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批准:(一)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因需做结婚准备(包括女娶男)确需建新房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和交通,需要拆迁的;(三)因国家或乡(镇)企事业建设,原住宅需拆迁的;(四)回原籍落户,定居者原村中确无住宅的。

第七条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属下列情况者不予批准:(一)凡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者;(二)凡出卖、出租房屋,又申请建房者;(三)不服从乡村统一规划者。

第八条农村居民申请宅基用地的审批程序:(一)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用地申请;(二)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政府下发的切块用地指标,经群众评议、研究后,张榜公布,并把名单报乡镇土地管理所;(三)乡镇土地管理所根据当年的用地计划,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进行审核,使用耕地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使用非耕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报批宅基地应绘制位置图并标明四至;(四)宅基地审批后,由规划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乡(镇)、村庄规划及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和地类,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建设;(五)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确权发证,发放土地使用证,并持土地使用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第九条农村居民因规划需要办理迁建住宅用地手续的,新房建成后,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将原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

第十条农村居民需要翻建房屋的,应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手续,非法占地建住宅,批准手续无效,限期拆除,或没收新建的房屋。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者,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蓬政发[1990]第113号《蓬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类型】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类型: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行政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
    2023-05-05
    216人看过
  • 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哪些
    1、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
    2023-05-22
    321人看过
  •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条例如下:第十条(宅基地的使用规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区(县)人民政府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由镇(乡)土地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第十一条(个人建房的申请条件
    2023-06-26
    201人看过
  • 临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临安市人民政府近期印发了相关的临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临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七条,主要结合了临安市农村宅基地特点对该市农村进行改革,保护农村农民切身经济利益与耕地面积,规划城乡建设统一快速发展,合理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管理。涉及城中村改造的,按《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实施意见》(临政函
    2023-06-29
    304人看过
  •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强化约束机制,节约耕地,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划拨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交付宅基地使用费的行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宅基地使用费。第四条农村宅基地标准用地面积:(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前,按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户宅基地在330平方米以内;(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后,规定每户宅基地在267平方米以内;(三)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的用地面积。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应遵循“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
    2023-06-10
    238人看过
  • 是谁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宅基地的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先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层层提交审批。一、离婚后如何申请宅基地?离婚后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二、怎么让单位开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
    2023-06-24
    83人看过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7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十五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牲畜栏圈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政策如何规定
    一、政策规定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4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过200㎡。二、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
    2023-04-14
    426人看过
  • 烟台蓬莱市健康证办理地点汇总
    烟台疾控中心各大门诊部都可以提供餐饮、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医药等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办健康证服务。蓬莱市疾病防控中心门诊部分布名单:南王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15762700865联系地址: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南王村刘家沟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5967895联系地址:蓬莱市刘家沟镇刘家沟村潮水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0535-5817213联系地址:蓬莱市潮水镇一村大柳行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0535-5847906联系地址:蓬莱市大柳行镇大柳行村于庄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0535-5998018联系地址:蓬莱市小门家镇于庄村小门家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0535-5753522联系地址:蓬莱市小门家镇陡山村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0535-5719226联系地址:蓬莱市大辛店镇一村遇驾夼卫生所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
    2023-05-10
    267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要求,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么产权1、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的了。2、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3、深圳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
    2023-07-21
    375人看过
  •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
    2023-06-25
    180人看过
  • 征收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有啥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一、怎样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进行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
    2023-03-10
    274人看过
  • 最新江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建设住宅,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的住宅,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居民、异地农民或外地人员不得在农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其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中华人
    2023-05-22
    29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登记办法的管理有哪些内容?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
    2023-06-17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简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全文)(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_全文法书馆: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5月13日省人民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7日省人民令〔2002〕第7号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情况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
    • 北京市39号令农村宅基地管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2017年我国要求农村宅基地一宅一户的政策,但是在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上。每个省份的规定都不一样,那么在北京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是多少?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要求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 根据衡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收回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按以下规定报批: (一)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曾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但使用权已被收回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原地
    • 自己盖的厨房算宅基地么?晋中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