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由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实施二元监督。
1、法院监督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受法院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工作。
(2)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之前,应当及时报告法院。
(3)管理人的某些行为须经法院许可。主要有:
A.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B.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C.管理人辞去职务。
(4)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法院可依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有权更换管理人。
(5)管理人被更换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原管理人应当随时接受法院及新任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关于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情况的询问。
2、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表现在:
(1)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2)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更换。
(3)管理人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之前,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4)管理人的某些行为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如管理人应当执行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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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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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管理人是否能够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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