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38:37 494 人看过

一、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违法主体会受到诸如被警告、被罚款等,具体的处罚种类如下: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二、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三、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

2、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实事求是的填写《环保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法制部门接到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对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对给予其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对于给予停业、关闭、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时间。

5、听证。听证有法制部门主持,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设,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签发处罚决定。

7、送达。处罚决定书由调查部门负责送达,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备案。

8、执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15日内履行。

9、结案。处罚案件执行完毕,由法制部门写出报告卷归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违规撤销环境行政处罚被处分吗
    违规撤销环境行政处罚,是可以被处分的。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它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一、有关行政处分程序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
    2023-02-17
    279人看过
  • 国务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执行主体是谁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结案条件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二、环境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
    2023-03-23
    140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未遂公诉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污染环境罪未遂的处理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二、污染环境罪未遂被公诉后可能受到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
    2023-04-27
    25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会有几次听证
    环境行政处罚会的听证可以实施几次,这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一、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
    2023-02-17
    41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中指定管辖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二、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是如何的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根据本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生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的现象。目前,由于我国行政处罚主体众多,相互之间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加之行政管理的外在环境的影响,行政处罚中“争权夺利”的倾向一时还难以根本消除,因此,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从以往的实际情况看,常见的行政处罚管辖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如同属
    2023-06-18
    252人看过
  •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一、环境行政处罚的
    2023-06-27
    390人看过
  •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不交会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不交处罚将会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条例可得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这些部门: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
    2023-02-16
    392人看过
  • 环境设施未达标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知识点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新建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
    2023-06-13
    57人看过
  • 认定环境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的前提
    认定环境违法事实就是属于行政处罚的前提;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又如《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如果环境行政
    2023-03-02
    270人看过
  •  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会怎样受到处罚?
    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持用伪造、入境的证件或伪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以获取出入境证件等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哪些处罚?根据规定,持用伪造、入境的证件或伪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以获取出入境证件等行为会受到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而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下是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1.持用伪造、入境的证件,除收缴证件外,将被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伪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编造情况以获取出入境证件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持用伪造证件的处罚规定根据我国《中华
    2023-12-03
    240人看过
  • 如何开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
    所谓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的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与案件调查人,对所要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应适用的处罚依据进行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的法定程序。一、应召开听证会的案件类型及范围在日常的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的案件均应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其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有些地方法规也对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行政处罚案件虽已列入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就应召开听证会,应否举行听证会还取决于是否构成了必要的程序要件。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程序要件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申请。(二)行政机关
    2023-04-24
    422人看过
  • 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
    在生活当中本来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多的是,所以有很多人可能在别人或是同事的眼中都是感觉特别高高在上的,可实际上背地里做的那些龌龊的事情我们外人根本就不会知道的。比如说因为在发展企业的过程当中污染了生态环境被行政处罚了,大多数人都会特别的关心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会公开吗?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结果是需要在网络上进行公示的,当然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不予公示。第一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2023-06-02
    306人看过
  • 一个朋友会因行政违规而受到怎样的处罚
    1、如何对朋友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吊销、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什么是违法行政行为?一是实质性行政违法。实质上又称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要件。2。正式行政违规。又称行政违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以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构成要件的行为。3。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其内部机构、人员和内部事务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机构设置和机构设置违法、外部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对外管理事务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及
    2023-05-02
    11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于处罚形式的规定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
    2023-08-11
    16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违反环保规定的行政处罚追溯会受到哪些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追溯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最新版的区别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1999年8月6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
    •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2
      1、在对行政处罚不服这种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