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持械辩护意见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阮XX的委托,并受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其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出庭前,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阮XX,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阮XX的参与打斗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其指控阮XX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这一罪名有异议,认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1、被告人阮XX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聚众斗殴是出于目无法纪、挑战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流氓动机。从本案中,从主观方面及动机来讲,阮XX没有聚众斗殴、挑战社会秩序的流氓目的。阮XX作为一个工厂老板,有正当职业,且在案发地开设工厂才半年有余,生产经营尚没有走上正轨,没有挑战社会秩序的目的和动机。相反,他是渴望在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经营的。因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在陈X等人多次提出较高赔偿要求和威胁后,出于受害人陈X就租住在工厂附近,且有不少老乡帮助索赔,出于害怕对方来厂闹事,阮XX决定教训特定对像陈X、陈XX,并不是挑战法纪,寻求剌激,不具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和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2、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互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从本案件客观方面来看,在其带着四个人殴打陈X和陈XX时,被害人陈X陈XX等人也没有还手,只是逃走、没有形成互斗的局面,没有上升影响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局面。在陈X和陈XX等人逃走后,阮XX等人已停止追打行为、离开殴打现场回到厂门口一段时间后,陈X和陈XX等二十余人冲到阮XX开办的华兴厂门前向厂里扔砖头、砸汽车。这一阶段,许多群众围观,秩序混乱,具有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但这时,阮XX一方加上厂里的工人人数也不少,根据各被告交待,工人人数在十几至三十人之间,但阮XX等人没有组织这几十人没有积极回殴,采取的主要是防备措施,如关紧厂门,被围攻的也只是开车逃跑,并没有太多回击行为,并没在形成双方大打出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局面。
3、概言之,整个案件的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阮XX等人故意殴打陈X、陈XX等人。第二阶段的一定程度上的互斗局面,是陈X和陈XX一方先动手。在这一阶段,阮XX一方造成陈XX等人受伤并不是积极主动追求的结果,而是防卫所致,即在陈XX等人围殴、砸车过程中逃跑,撞倒围攻车辆的受害人所致。在这一过程中,阮XX并不是斗殴发起者,开车撞人的也不是阮XX本人,因此,阮XX不能算作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
4、另外,聚众斗殴罪的特征在于双方互殴行为,斗殴的双方均都应有刑事责任。在本案过程中,打斗的阮XX及陈X双方都有人员受伤。在陈X、陈XX等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前提下,如以聚众斗殴罪来给“斗殴”一方的定罪明显不妥。
5、本案是因民事纠纷而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本案可参照适用。
综合以上几点原因,对被告人阮XX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范本
284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110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494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文
160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书
234人看过
-
持械聚众斗殴罪
273人看过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 2、首要分子必须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更多>
-
持械聚众斗殴无罪辩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7如果认定为持械的,起刑3年。 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聚众斗殴罪的无罪辩护思路》 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
-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聚众斗殴罪、持械罪怎么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8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1、“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所持一般工具在斗殴中的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2、“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3、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
-
持械聚众斗殴罪和持械聚众斗殴罪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持械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
持械聚众斗殴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1从刑法解释的方法看,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械”应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针对聚众斗殴中“械”的具体含义,有采扩大解释,如“械”即器械,是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任何工具;亦有采限制解释,将“械”理解为凶器,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制刀具和枪支、铁棍、木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但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目的解释
-
持械聚众斗殴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17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累犯的,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需要结合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等案情全部事实和证据因素确定。自首的,可以减轻处罚。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