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需要什么证据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支持权属的确认。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以及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这些文件直接证明了土地的权属关系;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为土地的位置、面积等提供了详细的数据支持;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等,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4.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也能间接证明土地的使用情况;
5.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以及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都是历史遗留的重要证据;
6.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也会成为土地确权的关键证据,特别是关于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如占有、侵占的性质及使用土地是善意还是恶意,长期还是暂时等。
二、土地确权的详细资料有哪些
土地确权的详细资料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权属的清晰和准确。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这包括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确权的目的在于明晰产权,防止因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并为未来可能的土地流转打下基础。
3.在确权过程中,需要收集并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如土地权属的原始文件、使用现状的调查资料、以及可能涉及的法院判决等。这些资料将作为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确保权属的确认既合法又合理。
三、土地确权的目的及机关是什么
1.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明晰产权,防止因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为土地的合法流转和有效利用提供基础。
2.确权也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确权机关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3.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具有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是土地确权工作的法定主体。
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则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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