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农民工工伤赔偿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8:50:36 67 人看过

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进行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然后再按误工多久来计算误工费

如果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相关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再一次为标准计算误工费;

如果是工作未满1个月的,就要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进行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就要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工伤不赔如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一、工伤不赔如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工伤后不赔偿,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工伤赔偿的项目工伤赔偿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丧葬补助金等。三、工伤赔偿申请的时间1.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
    2023-09-30
    355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解析
    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农民工工伤规定农民工工伤受《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范与调整,暂时没有针对农民工工伤的具体规定。依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
    2023-07-11
    36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是否保障了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能够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工资保险金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保险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应承包商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1.引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步骤,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办理。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能替代建设方、施工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压力,为企业减负。4.它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
    2023-02-17
    478人看过
  •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哪些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哪些一、什么是农民工所谓“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当今媒体对农民工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农民工就是搞建筑的。其实大错特错。因为从农村来到城里打工有各行各业,有些白领也是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学历高一点从事白领工作。有些总经理也是农村来的,还没落户也叫"农民工";所以农民工这个称号应该取消。应该把“农民工”这个称号改为“一线工人”。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农民工,而是那些拿着最低收入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加班加点拿着最低的工资从事最累的活。一切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值得我们去关注。二、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一)拖欠工资状况继续改善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5%,比上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
    2023-03-17
    335人看过
  • 企业工伤保险:如何保障员工权益?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3、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如何申报赔偿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就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3-07-20
    469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企业职工权益保障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治疗费、药费和住院费的总和。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费。人数乘住院天数乘30元。四、交通食宿费。交通费费用凭据报销。五、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六、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乘停工留薪月数。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伤残补助金。按具体伤残等级确定。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级进行划分,伤残等级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决定赔偿金额,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
    2023-07-22
    324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保障小时工的权益
    小时工工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3、伙食补助费,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工伤申请赔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由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工伤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2、再持工伤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二、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
    2023-07-02
    427人看过
  • 十级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调整,如何保障工伤员工权益?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怎么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工伤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参照上一年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月平工资计算,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按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2023-07-08
    460人看过
  • 工伤赔偿起纠纷nbsp;劳工权益有保障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原告系一生产花炮的民营企业,被告屈某为从事花炮上药的技术人员。2008年2月被告到原告厂里工作,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以工作量计算工资。2009年1月1日,被告在工作时,因工作作坊爆炸,导致被告受伤。2009年5月15日,被告之伤经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即于2009年8月7日提起雇员受害赔偿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2009年11月16日被告向祁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评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2010年4月7日,被告向祁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其各种工伤待遇计97829.20元。原告对此不服,认为被告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日止,误工时间只有四个月,被告的月平均工资为911元,仲裁裁决认定被告的月平均工资为2052元高于被告的实际工资。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只
    2023-06-08
    459人看过
  •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宋晓锋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受益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受益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受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中,笔者结合案例,就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否双重赔偿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1.案情简介2007年12月,杰迈晶雅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杰迈公司派遣刘某到用工方汉高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后刘某受用工方汉高公司指派至物美公司惠新店销售汉高公司的产品。2008年1月26日,该店清洁部课长陈某让刘某去拿保洁公司的碧浪洗衣粉(非刘某销售的产品)上货。洗衣粉摆放在二楼滚梯旁边,刘某猜到栏杆上去拿洗衣粉时,脚从栏杆上滑倒滚梯中间的夹缝中,从二楼掉到一楼库房的地面上。经医生诊断:左股骨骨折,病理性骨折。2008年2月13日,杰迈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朝阳社保
    2023-07-02
    427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如何写保障
    农民工工资欠条模板今天,我们拖欠农民工工资XX元,我们将按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我们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性地处理事情;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协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5-07
    445人看过
  • 如何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且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公正与和谐,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的全局。《决定》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逐步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要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加强政府引导、依法监管,增强企业以人为本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对维护农民工权利的作用。加大清理工资拖欠工作力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引导和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劳动合同法切实贯彻实施。第二,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农民工与户籍人口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2023-06-09
    293人看过
  • 劳工权益有保障,但工伤赔偿纠纷频发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原告系一生产花炮的民营企业,被告屈某为从事花炮上药的技术人员。2008年2月被告到原告厂里工作,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以工作量计算工资。2009年1月1日,被告在工作时,因工作作坊爆炸,导致被告受伤。2009年5月15日,被告之伤经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即于2009年8月7日提起雇员受害赔偿诉讼,被裁定驳回起诉。2009年11月16日被告向祁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评定为工伤,构成八级伤残。2010年4月7日,被告向祁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终止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其各种工伤待遇计97829.20元。原告对此不服,认为被告从受伤之日起至伤残鉴定日止,误工时间只有四个月,被告的月平均工资为911元,仲裁裁决认定被告的月平均工资为2052元高于被告的实际工资。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只
    2023-07-02
    328人看过
  • 农民工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障?
    一、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二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三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职业
    2023-06-19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如想实现自身的权益,就要抓紧时间解决问题。 首先考虑是否能确定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工友证明; 第二,确定损害后果,保留医疗费凭证等; 第三,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这里要注意时效的问题,法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第五,因公伤残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
    • 农民工劳动权益和保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您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1、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最好在当地聘请帮助您。
    • 建筑工地工伤处理办法:农民工权益保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06
      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附上被申请人人数的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劳动者可口头申请,劳
    • 农民工工伤有哪些保险待遇,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2
      一、农民工工伤有哪些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致残等级的享受下列保险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伤残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4个月至6个月。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致残一级至四
    •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很多模糊且缺乏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避免农村中产生损害农民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当建立相应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管理和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务,解决基层组织的官本位意识,消弭基层组织随意干涉农民土地流